上饶2男子,竟往足疗技师饮料中放毒品!
来源丨都市现场综合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微鄱阳传媒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7月15日公开发表一个起诉书,其案由恰恰是两名不法分子,为了引诱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进而在其食物中投放毒品。
基本案情
案发当日被告人贾哲、郝亮亮在上饶市某足浴店洗时认识了洗脚技师刘珊、李日丹(均为化名),洗脚结束后被告人贾哲、郝亮亮邀请刘珊、李日丹不吃夜宵,在刘珊、李日丹换衣服期间,被告人贾哲为了与对方发生性关系,遂明确提出在吃夜宵的时候在刘珊、李日丹的食物中投入冰毒,郝亮亮表示默许。
之后四人一起来到在上饶市某夜宵店吃夜宵,期间,被告人郝亮亮以加菜为由将刘珊、李日丹带到一楼点菜,被告人贾哲趁机将冰毒投放到刘珊、李日丹喝的酒和饮料中,并将装冰毒的黄色胶囊壳子扔到窗外。刘珊、李日丹点菜回来后饮用被投入冰毒的酒水饮料后,当晚均经常出现兴奋、口渴等症状。之后刘珊、李日丹到上饶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兴园派出所尿检呈圆形冰毒阳性。
检察院观点
被告人贾哲、郝亮亮隐瞒毒品真相,愚弄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份,应当以愚弄他人酗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之情节。被告人贾哲、郝亮亮无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律师众说纷纭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诱使、唆使、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诱使、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宽惩处。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人毒品罪判处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本文来源: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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