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西新闻

萍乡市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新根贪污、受贿案获判

时间:2021-07-29 来源:江西之窗

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宣判的莲花县交通运输局原四级调研员(曾任琴亭镇党委书记)刘新根贪腐、受贿一案,依法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刘新根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刘新根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拆分继续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二、被告人刘新根退缴的赃款105.9万元,不予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来源:西安检察】

声明:刊登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示错误或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求作者所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移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上一篇:江西疾控发布紧急风险提示:近期非必需不前往成都市郫都区 上一篇:中共上饶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闭幕

您可能也感兴趣:

特荐文章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萍乡法院行政审判工作_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图文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