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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理程序

时间:2022-05-16 来源:江西之窗

一、认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保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9〕4号)、关于进一步作好事实无人养育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1〕3号)。

二、确认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合乎重残、重病、服刑政治犯、强迫隔离戒毒、被继续执行其他容许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丧生或失踪,另一方合乎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继续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认;失联是指丧失联系且未履行监护养育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政治犯、强制隔绝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丧生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

三、标准及发放方式

目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参考聚居孤儿补助标准1200元/月(享受低保、特困、残补人员的生活费实行补差标准)实施“一卡通”发放。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情况类似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于)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材料参考孤儿获取的材料:

1.儿童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提供复印件,乡镇审核原件)。

2.儿童父亲情况材料(身份证件和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母亲情况材料(身份证件和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乡镇出具事实无人养育儿童的按规定结论报告(包含父亲母亲按规定情况,儿童目前生活状况,享受低保、特困、残疾补贴情况和补助金标准)。

5.其他补充材料。

6.填上申请人表格(一式三份),提供最近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法院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养育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政治犯、强制隔绝戒毒、被继续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展开查验。按规定一般采行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展开。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无法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协助提供必要补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在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按规定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展开核实。为维护儿童隐私,不应设置公示环节。

(三)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应该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按规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划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合乎确保条件的,应该书面解释理由。

(四)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养育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于)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诉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要强化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确保的,应该及时中止其确保资格。

【来源:吉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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