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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一毒贩在江西抚州被执行死刑

时间:2022-10-01 来源:江西之窗

人民网南昌8月2日电(时雨)两地毒贩跨省运输、贩卖毒品4990.6克。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继续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犯丘成某某继续执行判处死刑。据悉,该案件在整个诉讼审理阶段均为零口供,但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显然充份。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9日,被告人毛某才以贩卖为目的雇佣被告人王某良驾车前往福建省长汀县出售毒品。

王某良坚称毛某才前往出售毒品的情况下仍驾驶员毛某才决定的白色小车载毛某才从江西南城东高速路口上高速,因担心省际高速收费站有警员检查,由瑞金北高速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再经国道行驶至福建省长汀县。

到达长汀后毛某才电话联系被告人丘成某某,在誓约地点将购毒资金转交了被告人丘成某某,丘成某某随即驾车前往取毒品,随后丘成某某带着毒品驾车返回见面地,毛某才从该车副驾驶室取下红色袋子装好的毒品。

购得毒品后,毛某才、王某良原路回到南城,因怕南城东高速收费站有民警检查,毛某才要求王某良在福银高速南城县毛家坪高架桥路段高速公路上停车,打算翻过高速栅栏,被公安民警抓捕,当场缴获毒品冰毒4990.6克。

之后,公安民警前往福建省长汀县将被告人丘成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丘成某某向毛某才贩卖毒品冰毒4990.6克,其不道德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该被告人落网后不肯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不道德,在案件整个诉讼审理阶段均为零口供,但该案犯罪事实确切,证据确实充份。

一审及二审裁决结果均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丘成某某判处死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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