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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两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时间:2023-05-25 来源:江西之窗

 日前,我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江小华因相当严重违纪违法拒绝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江小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贿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和高档烟酒,拒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的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安排他人缴纳本不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放贷提供高额回报;违背群众纪律,当作涉黑的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 向有关部门说情交谈,违规介入执法人员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捷条件,为他人攫取利益,单独和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行贿犯罪;江小华还涉嫌其他犯罪。

 江小华身为党员干部,遗忘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没什么人民立场,热衷追求低级趣味,甘于被“围猎”,循私废公。身兼人民检察官,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之心,知法、懂法、执法人员,却不守法,大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靠案吃案。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都昌县委批准,都昌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与江小华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收押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牵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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