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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新余2分钟@新余人,交警蜀黍喊你来“调”红绿灯!

时间:2021-09-17 来源:江西之窗

天气预报

聚焦新余

1.新余公安捣毁一涉毒团伙!掳获毒品麻果1粒、冰毒1小包....

2021年1月11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队所联动,捣毁一个涉毒团伙,抓捕涉毒嫌疑人6人,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破获毒品行政案件2起,行政处罚6人,并处社区戒毒1人、强制隔离戒毒2人,缴获毒品麻果1粒、冰毒1小包,打响新年反恐第一枪。

1月11日10时许,经反毒大队前期侦查,分局统一调度禁毒大队、水北派出所、新溪派出所20余名警力,一举捣毁城南某公寓内一吸食毒贩窝点,现场抓捕涉毒嫌疑人张某、吕某、欧某、艾某等6人,缴获毒品麻果1粒、冰毒1小包。经现场尿检,6人均呈圆形冰毒阳性。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多次零包在贩卖毒品给艾某、欧某等人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目前,张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6名嫌疑人因涉嫌吸毒并处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我国关于吸毒的法律规定:

一、《治安处罚法》

一般酗酒不道德不会被强制戒毒,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反感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大麻、静脉注射毒品的。

(四)威逼、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禁毒法》

一般的吸毒者,根据《禁毒法》的精神,其法律地位既是违法者,也是被救助者,对于吸毒人员,应当给与更多的挽回和帮助。如果酗酒人员主动接受戒毒治疗,将未予处罚。对酗酒上瘾人员要进行戒毒治疗。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酗酒上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做出强迫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大麻、注射毒品的;

(三)相当严重违背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迫隔绝戒毒后再次大麻、注射毒品的。

对于酗酒上瘾相当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掉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必要做出强迫隔绝戒毒的要求。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拒绝接受强迫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转入强制隔绝戒毒场所戒毒。

来源:渝水公安

2.突发!新余一车主年检后被坎!

1月8日下午,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在辖区道路开展检查时,对一辆因涉嫌未年检的小车依法进行拦截。经查,该车上午刚进行年检,行驶证表明正常。然而,当民警依法打算对其放行时,竟闻到驾驶员人喻某才口中喷涌而出有的酒气(当时民警与驾驶人喻某才均配戴好了口罩)。

被再次“挽留”下来的喻某才神情紧张,在酒精检测中连连“底气不足”,多次“N机”重来。但面对口罩也无法遮挡的酒气,喻某才竟然坚称只喝了一瓶啤酒。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41mg/100ml,超过酒驾标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 @新余人,交警蜀黍喊你来“徵”红绿灯!

近期,路东小区居民黎先生反映路东小区路口(公园南路与冶金路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交通安全设施,此路口上下班及上下学时段行人、车辆流量较多,存在较小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在此加装红绿灯,保障上下班安全。

为积极对此群众表达意见,保障路口正常通行秩序,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信号灯控路口交通延误和资源浪费,切实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在冶金路与公园路路口加装了交通信号灯,目前正在试运行中。现支队就该路口交通信号优化配时向全市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示意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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