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建设特色小镇:未有征地批准,区管委就作出征收决定,违法!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被诉房屋征税要求是否合法。
关于被诉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问题。
2004年8月28日修正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之为依法申请人用于的国有土地还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税的原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本案中,被告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被诉房屋征收决定书,该决定书中写明,一、征收范围:抚州市XX区灵某特色小镇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上述房屋被依法征税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交还。
图源网络 特色小镇
经查,2019年11月8日案涉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尚未被批准后征税为国有,故在案牵涉房屋所在土地仍为集体土地的情形下,被告作出被诉房屋征收决定,违反上述规定。被告做出被诉房屋征收决定违背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不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决确认违法,但不撤消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该撤消,但撤消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本院综合确认被诉房屋征收决定合乎公共利益的必须,若撤消该决定将不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根本性损害,故不宜被撤消,应判决证实违法。
胜诉判决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抚州市XX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的XX征决字[2019]第1号《抚州市XX区管委会房屋征收决定书》的行政不道德违法。
盛廷律师说胜诉意义:维权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院判决征收决定违法,就是对被拆迁人法律维权的认同与反对!证实违法是维权迈出的关键一步,将避免房屋被违法征税,不利于被拆迁人与征税部门协商谈判达成协议满意的补偿移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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