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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22-05-10 来源:江西之窗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印发《新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作出规定,凡检举经求证属实,将给与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根据《办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检举范围涵括未获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多达污染物废气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伪造、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废气污染物;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置设施;工矿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中,造成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矿山开采中造成生态破坏和未按涉及部门规定时限修缮或修复不合格等14大类内容。

此外,《办法》具体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4种举报方式,还包括12369、12345电话检举,“12369环保检举”微信公众号检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录地点写信来访检举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检举途径。

《办法》规定,根据检举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3个等级。对举报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据举报等级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当次处罚金额的大小,给与一次性奖励。同时,接收检举的部门应该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等涉及信息予以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袁琦_YC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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