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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诈骗61人750余万元,萍乡一公司办公室经理获刑14年

时间:2022-05-16 来源:江西之窗

(网络配图)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一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罪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按审理查明的犯罪金额,将违法扣除归还各被害人。

刘某原系某公司职工,2018年5月15日被聘任为该公司综合办公室经理。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安源某某公司发福利需要先期垫资,在垫资后的1至2个月内会将钱返还并提供10%至15%的利息;安源某某公司网点搬迁赚店面出租差价;安源某某公司邮票投资项目,周期为三个月,回报率20%至30%,每转10万元,可赚2至3万元;安源某某公司开税票需要垫资,允诺低利润;用POS机刷信用卡,满额后承诺返点;老大人还信用卡赚手续费;还信用卡必须资金过渡;经商必须资金周转,允诺高额利息、高息借款等事实,掩饰“借新债还旧债、拆东墙补西墙”的真相,索取被害人宋某某等61人财物总计7,518,264元。

萍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不道德已包含诈骗罪。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系由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惩处。被告人刘某多次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到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做出上述裁决。

来源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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