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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医院原院长落马后案情首次披露

时间:2020-06-03 来源:江西之窗

为增加在医院骨科的业务量,新余市一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负责人吴维民与新余市人民医院时任院长邹卫兵达成协议 ' 协议 ',以销售额 10% 的贿款敲开了新余市人民医院骨科的销售 ' 大门 ',先后四次给与邹卫兵 230 万元的贿款。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吴维民单位贿赂一审刑事起诉书》中得知上述案情。这也是新余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邹卫兵被 ' 双开 ' 后,其受贿案情细节首次披露。■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李逊/文

公司许以高额回扣拿下医院骨科业务

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创晟公司 ) 主要经营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销售业务,实际掌控人为吴维民。根据判决书透露,2015 年年初,新余市各大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实施 ' 一品一规 '。吴维民为了创晟公司能在招标中胜出,寻找时任新余市人民医院院长的邹某 1 ( 另案处理 ) 拜托,并向邹某 1 承诺如果中标就把创晟公司在新余市人民医院骨科耗材销售额的 10% 作为 ' 贿款 ' 赠送给邹某 1,并商议 ' 回扣 ' 每半年给付一次。

邹某 1 即新余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邹卫兵。邹卫兵于 2012 年 5 月任新余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18 年 9 月任上 ' 周永康 ',拒绝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判决书内容,在邹卫兵的关照下,创晟公司成功中标新余市人民医院骨科的 ' 后遗症、脊柱 ' 等项目并开展业务,业务量每年约 1000 余万元。同时,在邹卫兵的再次关照下,新余市人民医院对创晟公司的货款都及时予以了缴纳。

时任院长决定其子先后收受 230 万元

顺利拿下业务后,吴维民 ' 如约 ' 展开利益输送,邹卫兵安排其儿子邹某 2 ( 另案处理 ) 负责管理收受资金。吴维民从创晟公司账户中提取现金,再通过邹某 2,四次向邹卫兵送来 ' 回扣 ' 共计 230 万元:

2016 年春节前的一天,吴维民在创晟公司附近,将 50 万元现金通过邹某 2 送给邹卫兵;

2016 年七八月的一天,吴维民在创晟公司附近,将 50 万元现金通过邹某 2 送给邹卫兵;

2017 年春节前的一天,吴维民在创晟公司附近,将 50 万元现金通过邹某 2 送给邹卫兵;

2018 年 7 月份的一天,吴维民在臣菲公司 ( 坐落于新余市春龙大道 ) 附近,将 80 万元现金通过邹某 2 送给邹卫兵。

邹某 2 在上述四次收到 ' 回扣 ' 款项后,均向邹卫兵询问如何处置,邹卫兵均让邹某 2 自行处理,邹某 2 均将上述 ' 回扣 ' 款存放在南昌家中的衣柜内,后陆续用于消费或存入银行。

公司负责人一审被判单位行贿罪获刑

分宜县人民法院指出,被告单位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向新余市人民医院院长邹某 1 贿赂总计人民币 230 万元,其行为包含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吴维民不道德亦包含单位行贿罪。遂判决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 元;吴维民犯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 元;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1000000 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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