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时间:2018-04-01 来源:江西之窗
正义网新余3月30日电(通信员 刘玉娟)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就新余市水务局怠于奉行河流羁系职责一案,向渝水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是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9月,渝水区审查院在推行生态审查职责中发现,新余市水务局对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划江村村民赖某某无证不法采砂、在河道治理范围内扶植修筑物、任意堆放砂石及烧毁设备未依法进行有效监禁,致使国度好处和社会公共好处受到侵害。该院遂将本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于同9月28日备案并依法发出审查倡议,新余市水务局经诉前查察倡议程序,仍未依法完全履职。
经渝水区查察院继续对该案举办跟踪回访考察,发明赖某某堆放在河道经管范围内的砂石及废弃设备仍未清理,被损坏的河堤仍未修复,修建的不规矩混凝土采砂构筑物等采砂设备仍未拆除清理,河流经管局限内的环境未得到修复、改善。新余市水务局未依法进一步采取有效设施履职,影响河势稳定、危及堤防安适,河道生态情形接连遭到粉碎,社会大众利益仍处于陆续受损害的状况。
是以,渝水区审查院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划定,向渝水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行政组织依法履职,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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