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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图文实录江西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时间:2020-07-05 来源:江西之窗

江西省首届“依法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办

新闻发布会现场(熊燕 摄)

 4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妇联联合开会江西省首届“依法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新闻发布会。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庆介绍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求评选情况,公布案例。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柯军,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凯,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吴艳玲参加发布会并问记者发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傅云主持人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傅云(熊燕 摄)

傅云: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青睐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展出我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维权方面的主导作用,省妇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评选出了江西省首届“依法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庆女士,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先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柯军先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凯先生,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先生,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吴艳玲女士,请他们讲解依法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发问。下面先请王庆主席讲解有关情况。

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庆(熊燕 摄)

王庆: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感激大家一直以来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坚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希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阐述和关于依法确保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指示请示精神,总结推广依法确保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地做法和顺利案例,推动全社会进一步构成增进男女平等、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妇联牵头发布江西省首届“依法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下面,我向大家作一详细介绍。

一、工作积极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省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维权网络更加健全,维权合力进一步强化,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获得进一步确保和维护。

省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的组织领导专责作用,协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建构起多部门协同合作的依法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省人大法工委联合实施《江西省法规政策性别公平评估工作办法》;省法院积极推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切实保障婚姻家事纠纷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省检察院2019年首次发布《江西省2018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牵头省妇联出台《关于建立推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通报》;省公安厅牵头省法院、省妇联实施《江西省反家庭暴力规劝制度实施办法》,全省1598个公安派出所均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并把依法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划入派出所等级审定内容;省司法厅牵头省妇联开展农村妇女“法律明白人”培育、正式成立江西省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援助中心,限制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便民措施;省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平等低收入、女职工劳动保护、镇守儿童保护关爱等热点难点,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各级妇联积极组织妇女参与村民理事会、妇女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妇女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各部门贯彻自娱,持之以恒把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捉重点,攻难点,协调联动,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获得强有力保障,获得感觉、安全感不断强化。

自2019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妇联牵头启动我省首届“依法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工作以来,各主办单位展开了普遍宣传和征集,共征求到142个案例。经过有较高理论水平、非常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律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业务骨干以及基层妇联干部代表牵头审慎研究检验,推举出本次公布的十大案例。案例已经印发给大家,请求各位媒体朋友阅看。

二、“依法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的典型意义。

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涉及老年人家庭权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妇女劳动权益、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等妇女儿童维权重点热点问题。这十个案例不仅在类型上具备典型性、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和法律效果上具备指导性、示范性。主要有以下特点:

1.增强法律惠民服务,多方位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从案件的找到或法院来看,当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检察院、法院、妇联都能够迅速响应,及时处置,做到了早防治早于发现早报告早于处长,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健全;其中四个案件获得了司法部门或妇联的组织的法律援助服务,困难妇女儿童的维权市场需求获得保障;针对不受侵害妇女儿童的先前生活、学习等实际困难,涉及部门还开展了跟踪会晤,予以心理辅导、生活救助等帮扶。

2.依法履行职责,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精神贯彻落实于司法实践。参与办案的单位及法律工作者尽职尽责,具备很强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儿童视角,办案思路清晰,适用法律精确,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在个案办理中获得有效地实行;在一些案件审理中,既犹为据,又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将保护权益与促进人与自然融为一体。 

3.注重协商同步,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建设成效显著。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妇联的组织以及社区、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协调联动,同时积极引进专业力量共同做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工作,体现了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成效;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加强协作配合,保持对刑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妇女儿童构成特殊维护;反家庭暴力案件的办理体现了公安机关、法院、妇联等多部门协同合作以及学校、街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反家庭暴力社会化工作机制。 

各位记者朋友们,我省首届“依法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体现了国家法律体系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全方位确保,反映了执法人员司法部门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有力贯彻落实,反映了维护妇女儿童的社会共识。下一步,我们将采用“以案释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我们将进一步履行职责、提高能力、协同联动,不断推展工作再上新台阶。也期望各位记者朋友之后关心和关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大力宣传报道,共同营造反对妇女儿童依法拥有、行使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我们一起努力再抵达,使男女平等真正反映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让尊重和关怀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傅云:谢谢王庆主席的讲解!下面转入发问环节。提问请举手,发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中国妇女报记者(熊燕 摄)

中国妇女报记者:一段时期以来,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请问柯院长,如何在家事审判中切实加强确保和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柯军(熊燕 摄)

柯军: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已沦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社会同样再次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同样如此。我们注意到,这些年来,我国离婚率在持续攀升,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养育、承继等家事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已经占到到同期民事案件数量的约1/3。家事审判牵涉到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抚养、妇女合法权益维护、老年人奉养等一系列问题,处理不当,不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极端刑事案件,给社会治安带来严峻挑战,危及和谐社会的创建。因此,强化家事审判工作,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意义重大,十分必要,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愿景担任。

2016年5月,最高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江西高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指定赣州中院、南昌县法院、南丰县法院、九江市浔阳区法院等四家法院作为全国试点法院。制订下发了《江西高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初步构成了家事审判的制度体系。2017年5月,再指定辖区18家基层法院作为省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2017年11月,江西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经验交流暨现场推进不会,交流和学习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做法,围绕最高院确立的三项重点改革任务,前进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上水平、创一流”,形成独具江西特色的可推展、可借鉴的家事审判经验。 

步入新时代,全省各级法院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家事纠纷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充分发挥职能的期待越高,人民法院改革创新的步伐就越要蹄疾步大位,一刻也无法停歇。全省各级法院将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理念,做到机遇,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任,勇于创新,把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向了解,不断提高家事审判质量和水平,努力为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和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获取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确保。

江西卫视记者(熊燕 摄)

江西卫视记者:今年3月,省检察院和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推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请问张检察长,该项机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及特色?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熊燕 摄)

张国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下发的《关于创建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报》,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于今年3月8日牵头公布了《关于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通报》,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合作机制。与全国的合作机制比起,我们融合本省实际做到了进一步细化,特色亮点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构建侵犯妇女儿童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相当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慢李逵诉,原则上不得延长拘留期限或撤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做出实体性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向同级妇联的组织反馈。

二是增大诉讼监督力度。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职能,对妇联收押的线索或案件,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决确有错误的案件,尤其是量刑畸轻的案件,要依法抗诉。

三是牵头报告制度。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性大的问题,检察机关和妇联的组织可以联合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四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对重大案件及时展开会商,联合开展与公安、教育、卫健、民政等涉及部门加强交流协调,在侵犯未成年人信息强迫报告、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等方面形成制度机制。

五是公布典型案例。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在确保被害人隐私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公布本地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根本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参考作用,并及时向同级妇联的组织通报。

六是强化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检察机关发挥专业优势,以“法治进校园”和“法治副校长”工作为抓手,提高法治宣讲深度。妇联的组织利用组织网络优势,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村儿童主任和村妇女小组长的作用,拓宽法治宣讲广度。检察机关在办理牵涉到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案件或涉及妇女儿童的信访工作中,可以邀妇联的组织共同参予案件听证及矛盾化解工作。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全省检察机关与各级妇联的交流协作,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社会管理创意,为我省妇女儿童事业身体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新法制报记者(熊燕 摄)

新的法制报记者: 《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已经4年多了,很多人都告诉遭受家暴要打110报警,直说万厅长,公安机关处置家暴警情或防治家屠杀为都会采取哪些措施?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凯(熊燕 摄)

万凯:谢谢你的提问。公安机关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分担着重要职责,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做好家暴行为的查处和防治。

一是群众报警迅速处理到位。收到家暴警情后,第一时间通知就近派出所值班民警或距离现场最近的巡逻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及时保护被害人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帮助就医、鉴定伤情。

二是违法行为规范处置到位。对于情节轻微依法未予惩处的,给与抨击教育或开具家暴规劝书,仍不悔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规定进行处置;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受立刑事案件,依法办案后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家庭矛盾及时化解做到。遥相呼应增进家庭人与自然、社会稳定,把矛盾源头消弭作为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会同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相关单位做好家庭矛盾纠纷调停工作,最大限度将家庭暴力遏止在兴起状态。

四是法制宣传全面覆盖面积到位。融合我们正在开展的“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的组织民警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有针对性、多形式、多渠道地做好群众普法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家庭暴力的了解,增强受害者防治家暴和依法维权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1598个派出所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在全省实现全覆盖,并邀请妇联和基层组织干部定期研究有关工作,制订适当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对家暴问题的管理效能。

凤凰网记者(熊燕 摄)

凤凰网记者:妇女儿童是需要给予更多关爱的群体,有些因经济困难权益不受侵犯也无力聘请律师来协助维权,请问江厅长,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是如何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熊燕 摄)

江涛: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一直把妇女儿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服务对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妇女儿童,着力确保好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9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点共接待涉妇女儿童各类咨询7万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5131件),受援妇女儿童1.4万多人,为妇女儿童挽回损失或获得利益1.5亿多元,有效地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一是构筑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目前,我省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于)委会都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各地还依托妇联、共青团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1个、69个。通过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网点建设,为还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服务。

二是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调整为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对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穷妇女儿童和纳入低于生活确保范围、救助布施范围以及领取生活补贴等困境妇女儿童申请法律援助的,修筑“绿色通道”,准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和援助事项,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所具体的援助范围基础上,实施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行意见》,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涉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足事项范围。

四是完备法律援助便民举措。修改办事程序,对法律咨询实施“一站式”服务,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实行当天申请人、当天法院、当天审核、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5个当天”工作允诺。对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身患重病和孤寡老年妇女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实行优先法院、优先审核、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四个优先”。对高龄、患病等行动不便的,实施电话和网上购票、上门服务。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实行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维护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作出更大希望。

江西日报记者(熊燕 摄)

江西日报记者:都说妇联是妇女的“娘家人”。作为女性,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直说吴主席,当我们遇上这种情况时,妇联作为“娘家人”能为我们妇女同志提供哪些协助呢?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吴艳玲(熊燕 摄)

吴艳玲:感激记者提问。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哪里的妇联的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妇联的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妇联组织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离妇女群众最近,联系妇女群众最普遍的优势,我们有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妇联的组织。假如你生活在农村,那么我们每个行政村都有妇联的组织,自然村也配有了妇女小组长。假如你生活在城镇,我们每个社区都有妇联的组织。假如你是一位职业妇女,在机关事业单位有妇工委、在企业有女职工委员会。假如你是一位女企业家或者自主创业者,我们还有女企业家协会。总之,妇联的组织就在你身边。

当你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时,我建议你要勇气地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妇联的组织投诉,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当你必须妇联协助时,你可以直接找离你最近的妇联的组织,寻找你身边的妇联干部、妇联执委,或者是法律明白人、巾帼志愿者,也可以电话我们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在我们妇联网站、公众号《江西女性》、微博上facebook,我们还有公益律师团队和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我们可以及时提供维权咨询、法律援助、情绪疏导、矛盾调解等服务。同时,我们还不会充分发挥好妇联组织在确保妇女儿童权益的另一个优势,在党的领导下最普遍联系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主体,代表你的利益,反映你的愿望、表达你的诉求,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查处,推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妇联永远是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当你遇到困难时,我们一定会坚定的和你站在一起,努力为你获取有温度有力度的支持和帮助。当然,作为“娘家人”,我们最希望的还是各位姐妹们工作成功、家庭幸福,带着笑容常回家看看。谢谢!

傅云: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公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青睐大家之后关注我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进展情况。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展开咨询、交流或专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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