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25年!新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9月22日
记者采访获悉
由新余市刑事警员支队
扫黑除恶专业队侦办的钟某文等人
机关、向导、参预黑社会性子构造案
一审宣判
钟某文、廖某军、胡某龙等
10名黑社会机关成员
被渝水区人民法院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二十五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
该案系新余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奋战开展以来第二起以构造、向导、参与黑社会性质构造罪一审宣判案件。
2018年1月29日,新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扫黑除恶专业队民警自动作为,发扬攻坚克难、固执拼搏的精巧传统,迅速打掉了一个以欧阳某为首的黑恶巨子犯罪团伙,打响了全市扫黑除恶第一枪。由于案情复杂,市公安局首要领导高度重视,邃晓表现要对该团伙要深挖彻查,确保办成铁案。
同年4月,专案组对该团伙首要成员钟某文、周某妇等人睁开收网,当场缉获一批枪支,制枪、制弹东西,告成打掉了我省专项斗争以来首个黑恶权威团伙制枪窝点,消除了庞大社会隐患。
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以组织、向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构造罪一审判决。经查:2017年以来,被告人钟某文、廖某军、胡某龙等报酬了确立强势社会地位和控制本地的石头买卖,掠夺非法利益,先后有构造地多次实行违法犯罪活动,充任“地下出警队”,垂垂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钟某文、廖某军、胡某龙等报酬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子构造。
该组织以暴力和威胁技术开路,称霸一方,为非作歹,逼迫、糟踏群众,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了不法节制或庞大影响,严峻损坏了本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文、廖某军、胡某龙团伙机关具备黑社会性子机关的法定前提,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机关。终极,钟某文、廖某军、胡某龙等10名黑社会组织成员被划分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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