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项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有低收入创业意愿并大力打工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打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展开申请。
2.低收入见习补贴
对招揽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低收入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缴纳受训人员受训期间基本生活费、受训综合保险费(即人身车祸伤害保险)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受训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根据见习期剩留用率补贴标准可提升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就业受训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久不多达12个月。
3.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低收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与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最久不多达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低收入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低收入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与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多达其实际缴付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档案管理
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高校毕业生档案展开接收和转递。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6.创业担保贷款扶植
高校毕业生(不含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求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人享用30万元创业借贷贷款,创业担保贷款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偿还积极、造就低收入能力强劲、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获取创业借贷贷款扶植,但总计不超过3轮。对于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的组织)创业人数,可必要提升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多达10%确认,贷款金额最低不多达200万元。
7.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专门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律创业并已领取《低收入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给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8.创业产卵基地运营费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可优先进驻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确认的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享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低补贴不多达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9.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合乎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与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多达3年。
10.税费减免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专门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不应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确保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可选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十项政策可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低收入创业服务中心咨询、申请人。
【来源:抚州低收入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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