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姐姐贩毒妹妹洗钱 姐妹双双获刑
时间:2024-01-03 来源:江西之窗
姐妹情深似海,别人还在等着姐妹暴富,而她的姐妹已经带上她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
11月23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桂某荣犯洗钱罪一案展开宣判,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桂某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系由景德镇市首例洗黑钱案件。
2018年2月左右,桂某兰(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酗酒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收取毒资,要求其妹妹即被告人桂某荣为其提供银行卡。被告人桂某荣明知桂某兰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转交桂某兰使用。
2018年3月至4月桂某兰先后向章某辉、李某星、李某芳售卖甲基苯丙胺,并通过微信缴纳购毒款共计人民币14400元。后桂某兰将上述购毒款转到被告人桂某荣提供的银行卡上。期间,被告人桂某荣不应桂某兰拒绝,多次所持其银行卡到银行柜台现金取款交给桂某兰。
被告人桂某荣坚称是毒品犯罪所得,为掩饰、掩饰其来源和性质,获取银行账户并协助转换为现金,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桂某荣具备自首情节且无罪认罚等,遂做出如上判决。
金融账户不仅是交易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的重要途径。因此,不租赁、出借金融账户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是每一位公民负起的义务。即便是面临自己的亲朋好友,也不要只能无偿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不要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出卖。
案例来源: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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