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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杀妻抛尸案二审维持死刑: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不足以从轻

时间:2024-01-05 来源:江西之窗

12月18日,记者从南昌“杀妻抛尸案”受害人易某的母亲张女士处得知,江西省高院11月7日对该案做出二审裁定,保持一审对王东龙的判处死刑裁决。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20年10月13日晚,易某、王东龙因琐事在家中发生口角,王东龙遂用双手用力扼住易某的颈部致易某窒息丧生。案发后,王东龙将易某的尸体装入行李箱抛入赣江,还假冒易某的身份恢复他人信息。

2021年7月16日,南昌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处王东龙死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王东龙明确提出上诉。

该案二审于10月8日15时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张女士获取的江西省高院二审刑事裁定书表明,法院认为,上诉人王某龙无法正确处理与被害人之间的感情及生活矛盾,因生活琐事故意非法褫夺他人生命,致一人丧生,其行为已包含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王某龙落网后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但王某龙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足以对其从轻惩处。王某龙的裁决理由及其辩护人建议从轻惩处的辩护意见不能正式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裁定书显示,江西高院指出,原审判决确认王某龙的犯罪事实确切,证据显然、充分,定罪精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辩论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亦认为,该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王东龙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但王东龙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与朋友喝酒娱乐,抛尸灭迹,欺骗亲友,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很大,罪行极其相当严重,依法对王东龙不予从轻处罚。(总台记者 谢元森 陈丹阳)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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