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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得”10倍差价!九江一汽车修理工被刑拘

时间:2024-01-06 来源:江西之窗

  今年11月初,都昌县狮山乡冯先生的现代牌小汽车出了一点小故障,于是把车开到狮山街上一家汽车修理厂维修了一下。12月中旬,冯先生发现车子晃动相当严重,就把车直奔九江市的4S店展开检测。经过检测,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冯先生,车辆抖动严重的原因,是加装了劣质三元催化器造成的。冯先生纳闷了,车子买了后一直用于的是原装的三元催化器,从来没替换过。后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想起一个多月前在狮山街上修过车,可能就是那次修车出有了问题,原装的三元催化器被修理厂的人替换成了劣质的了。

  12月15日,冯先生来到狮山派出所报警。接警后,狮山派出所依法将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江某泉(男,26岁,都昌县土塘镇人)传唤到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开始江某泉百般抵赖,不愿否认自己偷换了冯先生的汽车原装三元催化器。办案民警一边加大审问力度,一边搜集案件其他相关证据。通过调取江某泉的网络购物记录,找到其在11月初花280元出售了一个杂牌汽车三元催化器,型号和品牌与加装在冯先生的汽车上的完全一样,购买的时间和给冯先生技工的时间也吻合。

  在证据面前,江某泉放弃了抵抗,承认了自己在帮冯先生修理汽车的时候,偷偷将车上的原装三元催化器拆下,2800元挪用出去,再披上在网上出售的劣质三元催化器。

  目前,江某泉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用280元赚到2800元

  江某泉“赚得”10倍价差

  利欲熏心的他

  怎么也没想起

  换取的却是法律制裁

  一普法时间一

  本案中,修理工江某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上价值较高的原装配件换成便宜的劣质配件,其不道德包含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盗窃、装载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极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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