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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文:吉安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1人受伤

时间:2019-07-08 来源:江西之窗

“ 文明开车,守法出行!”

一、事故概况

2017年1月10日15时许,徐某驾驶赣D0N62X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艺品团鱼馆店门口路段时,与火线同向行驶的由肖某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路线交通变乱,事发后肖某未报警,只与伤者徐某一同步辇儿至青原区中病院大门口后便驾驶肇事车辆脱离现场。

二、事故成因阐发

变乱现场路线为水泥路面,路线交通和平举措统统,无牌三轮电动车闯祸后未在现场。

经事故民警多次排查,调阅监控记录,闯事者肖某归案。

当事人肖某事发时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发生路线交通变乱后未立即停车,掩护现场并报警,且驾车驶离现场是造成这次变乱的首要责任。

当事人徐某事发时驾驶赣D0N62X一般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时未与前线车辆保持安适隔断是造成此次变乱的次要责任。

经民警追查,生事三轮车归案

三、事故教训

1、在门路上孕育交通变乱,车辆驾驶证人应当随即停车,掩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职员,并敏捷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可能公安组织交通办理部分。因急救受伤人员变换现场的,该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2、同车道行驶的灵活车,后车应当与前车连结足以回收告急制动设施的安好间隔。

3、交通事故孕育后,万万不要有逃逸的幸运心理,应主动向交警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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