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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新余2分钟@全国首个,被新余这家企业拿到了!

时间:2023-07-08 来源:江西之窗

天气预报

聚焦新余

1、 事发新余北站,老赖欠钱不还还想跪高铁?捉!

坚信大家都告诉

当今社会

一旦被列为明知“黑名单”

生活和工作将会处处有限

卖没法房、跪没法高铁

住不了高档酒店……

近日

几个老赖想要从新余北站坐高铁

结果……

“您好,直说是渝水法院继续执行110吗?我这里是新余北车站派出所,我们在高铁进站口截获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否必须帮助控制?”

周末的清晨,渝水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110值班人员接到新余北车站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立即用于“智慧执行APP”对求救的被执行人牵涉到的案件信息展开核实确认,随后立即赶往新余北高铁车站,并在铁路公安协助下将三名老赖成功抓捕,并拘传至法院。

“老赖”被拘传

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为什么还能购买高铁票呢?

原来,被执行人在发现自己无法用于身份证出售高铁票后,利用护照进行购票。但是,他们万万没想到,渝水法院与南昌铁路公安处新余北车站派出所、新余车站派出所近期创建了联动协查被执行人机制。铁路公安通过筛查出行大数据,查明上述被执行人系由限制高消费人员,于是就有了本文结尾的一幕。

温馨提示

被执行人如有违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不道德,一经找到或经检举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判处罚款、拘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将犯罪线索收押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刑事责任。

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予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不予罚款、拘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必要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遵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帮助采行容许出境,在联合报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发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失信者,寸步难行!

请“老赖们”千万不要再

抱着有侥幸心理!

早日还钱才是正道!

来源: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全国首个,被新余这家企业获得了!

好消息

近日,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主要原料――氢氧化锂生产商赣锋锂业旗下产品“单水氢氧化锂”通过中国电子节约能源技术协会“碳标签”认证,企业也沦为国内首个获得“碳标签”的锂企业。

SAVR ELECTRICITY

证书

什么是“碳标签”?

产品(或服务)上增加一个碳标签,有哪些意义?

“碳标签”,是把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作标准数据,由专业机构统计资料、核查后,认证并授予企业的标签,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就叫做“碳标签”或“碳足迹”。

一般家庭在出售冰箱、电视、洗衣机的时候都会注目“中国能效标识”,综合价格、使用耗电情况等多方面考虑到,在同样的性能水平下,愿意缴纳更多来购买碳排放少、更节能的产品。可以意识到的是,在碳标签普及后,会促成消费者选购低碳、节约能源、环保的产品,助力建设低碳社会。

赣锋锂业旗下产品获得“碳标签”的意义

过去,由于原材料供应国际化、碎片化,导致新能源上游行业的碳排放容易分析。相结合赣锋锂业完善的大数据系统,锂行业首次完成了覆盖面积氢氧化锂全生产流程的碳足迹核查。

赣锋锂业获得“碳标签”,将有助全球新能源产品仅有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统计,构建新的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

探索新的能源行业碳中和之道

赣锋锂业战略投资部部长廖龙龙:“接下来能够更加针对性地去做到节能降耗的工作,为整个产业链提供数据承托,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构建。我们可以预见消费者未来也会更加倾向于选择低碳的产品,赣锋锂业开了一个好头。”

3、虚构事实索取国家农业补助金,新余一男子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张某租赁了新余市观巢镇某村的100.5亩山地,并于当月将上述山地全部转租给叶某、廖某,转租期限三十年。2018年6月25日,江西省农业厅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结构调整八大产业发展工程实行任务的通报》,其中包括对水果产业发展工程的补助金政策,规定以集中于连片100亩以上规模栽种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为项目实行主体,可领取国家财政农业补助金资金。2018年9月,被告人张某坚称自己不符合新余市仙女湖区果树栽种补助项目的申请资格,仍然隐瞒自己已将山地转包给他人的事实并申报该项目,通过假造虚假的蜜桔苗木出售收据等申报材料的方式通过验收,最终索取国家财政补助金资金人民币3105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索取财政补助资金人民币310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在落网后,被告人张某已解散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对其酌情从轻惩处,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裁决。

诈骗涉及法律条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极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相当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充公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用于欺骗手段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 N D

来源: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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