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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九江市4名15岁中学生合伙残害25岁女班主任,结局如何

时间:2024-01-03 来源:江西之窗


1991年3月7日,古城浔阳,位于景色秀丽的甘棠湖畔的九江市第二中学内,一队蓝白相间的警车火光而出,车内4名戴着手铐的少年学生叹一瞥那熟悉的校园,脸上流露着一种难以言表的神情,是惊恐?悔恨?还是沮丧?


他们,就是震惊全省乃至全国教育界的“三·一”杀害教师惨案的凶犯。

愤慨,这不仅是因为杀人凶手是4名年仅15岁的在校学生,而且还因为被害者竟是两名主犯所在班的班主任——一位25岁的女教师。4名稚气未脱的学生竟然对老师下毒手,一时间,此案出了街头巷尾议论的中心。

3月27日8时20分,4名被告人由法警押解着先后走出法庭,此时此刻,他们站在被告席上,望着挂在审判台正中的国徽,目光有些茫然。

1991年2月28日,羊年春节刚过,新的学年又开始了。九江市二中校园经历了寒假的宁静,又沸沸扬扬起来。

上午8时许,初三(5)班学生侯浩然和汤亮也来到学校找班主任汪桂虹老师报到。汪老师对工作一向认真负责,对学生拒绝严苛,当看到他们前来等候,立刻想起学校寒假补习,他们有3节课未到。便回答其旷课原因。侯,汤2人支支吾吾,说不出情由。

汪桂虹对他俩展开了抨击,并要他们回家请家长来校说明一下旷课理由后再办理报到申请。


剧照

在回家的路上,二人心里好不是滋味:回家同家长说吧,知道如何开口,不说吧,又报不可到。侯浩然对汤亮说道∶“好气人,不想我们等候,我们把她杀掉。”

此话一出口,汤亮并不觉得车祸,而质问侯浩然∶“你有这个种?”

侯浩然接着说道:“真的。我有这个种,你有这个种吗?”

汤亮爽口回答说:“好,杀死就杀!”

短短的一段对话,两人一拍即合。于是,一个罪恶的阴谋在紧绷地策划着。

如何下手?用什么作案工具呢?

侯浩然说,他八中的堂弟侯海那有一把刀,去当作用。但当他们赶到侯海家时,却未找到侯海。正在一筹莫展时,侯浩然忽然想起他曾从一部电影中看到用自行车链条锁可以把人刺死。


自行车链条锁住

此计一出,汤亮表示同意。说干就干,他们策划当天下午放学后,趁汪老师一人在办公室时动手。

午饭后,侯浩然和汤亮各自带上了一把链条锁住在誓约的地点会面,汤亮向侯浩然提出∶“办公楼那里经常考人走动.我们要不要叫一个人望风?”

侯浩然说道:“必须找一个口紧一点的。”于是便顺位了本校初三(1)班的沈超。

下午3时许,俩人同到沈超家,因沈超的母亲在,侯浩然谎称要老大化学老师搬去,将沈超从家中叫出。

在路上,侯浩然对沈超说∶“汪老师不让我们等候,我们要把她杀死,你帮我们望风。”

开始,沈还不大坚信,便问汤亮∶“是真的吗?”

汤亮点了低头,并把身上带的链条锁露给沈看,沈当即同意。3人便一同来到市二中,侯浩然用自配的钥匙打开本班教室的门,同汤亮一起躲藏在教室里窥视办公室的动静,并指派沈超到办公室3楼去看汪老师在不在。

沈看后回去说,办公室有其他老师在。之后,沈又去看完一次,也因没有机会而未动手。直等到下午5时许,由于汪同其他老师同路离校,3人才暂时罢休。临分手时,三人誓约第二天下午之后行动。

3月1日下午,侯浩然一点半就赶到了学校。3时许,汤亮也按约赶到,将随身携带的链条锁交给侯浩然,并寻找刚迟到的沈超。在学校门口,3人碰到侯浩然的堂弟,在市八中初三年级读书的侯海,侯海正心急如火地要去找侯浩然,只因其在学校与他人打人时吃了亏,要侯浩然去帮他出这口气。

此时的候浩然虽说一心是想杀汪老师,但考虑到老大了侯海这一下,兴许侯海也不会为自己出点力,于是劝诱地答允去八中,就这样,3人同侯海一起到市八中。


进八中时,侯海找了一条板凳腿交给汤亮。在八中打完架后,4人又回到二中,途中,侯浩然把要杀死汪桂虹的事告诉他了侯海,并要他与沈超一起帮助望风,侯海当即满口答应。

4时30分,侯浩然勾结沈超上楼看汪桂虹在不在办公室。这天下午,学校师生都提早放学与家人共度元宵佳节,汪桂虹在上完了最后一节课后特意把本班学生留下介绍了3套寒假补习社试卷。XIII课后,她又一人返回办公室批改作业,她万万没想到她的学生正在向自己张开了罪恶之手。

侯浩然得知仅汪一人在办公室,即决定沈超和侯海在楼下望风,他和汤亮上楼叫开汪办公室的门。

按事先所密谋的那样,汤亮车站在汪桂虹的前面,侯则在汪的身后,两人与汪谈话片刻,汪桂虹起身准备下班,汤亮即向车站在汪身后的侯浩然眨眼,示意动手。侯浩然便拿著随身携带的链条锁住从汪的背后紧紧卡住汪的前颈部。

汪牵制不及,“啊”的惊叫一声,挣扎中与侯浩然一起扑倒在地,闻侯浩然开始动手,汤亮急忙关上办公室门,返身按住汪的头,用带给的板凳腿朝汪的头后枕部倒数击打,见汪的头部出血,汤亮扳开汪的眼皮,又摸摸汪的脉搏,指出汪桂虹已杀,侯浩然这才用力链条锁住,将办公室灯纳散去,关上门,与楼下望风的沈超、侯海一起逃离现场。

在出有学校大门前,侯浩然将作案时用的链条锁、板凳腿藏在校园的花池内。

傍晚,家家户户都在燃放鞭炮欢度元宵节,汪桂虹的父母却不见女儿回去,一家人东找西寻,通宵未眠。

与此同时,作案后的侯浩然也心神不安,担心事情败露。第二天一大早,他就赶往学校又将作案凶器从花池里拿出扔到该校厕所的粪池里。


3月2日上午8时许,语文教研组办公室的门被关上,人们这才找到汪桂虹昏倒在血泊之中,于是众人便七手八脚,把汪送到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

医生很快作出临床:脑骨破裂、脑水肿、颈椎骨碎片,并相伴肺部感染,生命垂危。

公安人员收到报案后及时赶往。经现场勘查认定:汪桂虹是被人残害,时间大约在3月1日傍晚左右。

有老师反映,汪桂虹遇害当天的下午5时左右,曾在办公室与班上学生侯浩然、汤亮讲过活。初三(5)班这两个差生,对汪桂虹的管教曾耿耿于怀,扬言要给她穿刺。公安人员分析后指出这两人嫌疑仅次于,于是迅速单独传讯,侯浩然、汤亮两人一时乱了阵脚,招供了全部犯罪事实。

至此,案情大白。

汪桂虹的遇害惊动了国家教委、省、市委和社会各界,专门成立了抢救小组,医院实行24小时特护,并从南昌、上海、北京请来了专家救治,研究救治方案。旋即,又用飞机将汪送到北京医治。然而,这一切都没能使汪桂虹获救,4月6日,汪桂虹终因伤势较轻,暂停了排便。

汪桂虹走了,回头得那样的突然、那样的匆忙,永远地离开她那执着追求的事业,离开了她曾就读和任教的学校,离开了她的亲人、同事和学生,可她才25岁,人生的道路还刚刚开始。

汪桂虹同志因公殉职的消息传到市二中后,师生们简直不敢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不少师生失声痛哭,对汪桂虹同志不幸地过早离开人世感到痛惜,纷纷拒绝惩办这些杀人凶手。甚至有的教师不含着悲愤的眼泪请求法院将这起杀害教师的恶性案件作为特别典型的案例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乃至国家立法机关,要求破例被判主犯判处死刑,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审判长问被告人侯浩然:“你们为什么要杀死汪老师?”

侯浩然回答∶“她没有让我们报到,想要报复她一下。”问是如此的精彩,如此叫人们不可思议,但我们稍一了解侯浩然以往的表现,就不难看出年仅15岁的他就走上犯罪道路绝非偶然。

侯浩然的家庭环境是良好的,但由于家长的妹溺,使他从小就视而不见自己,学会了吸烟、饮酒、打麻将,经常上街看视频,参予他人打群架,初中二年级时他曾为首纠集几个同学成立非法组织“飞蝶”小集团,虽被学校解散,但对老师的抨击、教育当作耳边风,以至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此时车站在审判庭被告席上的他才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无情。

当法庭辩论完结后,审判长要4名被告人不作最后陈述时,他们再也无言可诉,几乎都是回应∶认罪服法,拒绝从宽处理。

最后,法庭确认被告人侯浩然、汤亮无视国法,有密谋地故意杀死老师;被告人沈超、侯海明知被告人侯浩然、汤亮要故意杀人,还为其放风,4名被告人的不道德均包含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侯浩然、汤亮系主犯,被告人沈超、侯海系从犯,因4名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16岁,其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审判长递交裁决结果∶

被告人侯浩然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汤亮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沈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侯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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