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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女子伙同他人以结婚为由骗财获刑三年-江西新闻网-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时间:2024-01-05 来源:江西之窗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周芸、王海波、记者江修兴报导:12月1日,记者从南昌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林某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通过其柬埔寨老乡“小梅”(另案处理)介绍,认识被害人饶某,双方以结婚为由在南昌县某酒店见面,饶某当场给了“小梅”128000元人民币后,把林某带回南昌县的家中生活。后饶某和家人了解到林某已经和别人注册结婚,林某亦承认其目的是为了因应“小梅”来骗取饶某的钱财。饶某了解情况后遂报警。案发前,饶某收到介绍人退回的24000元;案发后,饶某收到“小梅”老公撤回的60000元,接到林某老公退回的19000元。

  被告人林某羁押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金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协议书。

  一审法院审理后指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以成婚为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04000元,数额巨大,其不道德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落网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无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家属已代为退赃,被告人的不道德取得了被害人的协议书,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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