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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检察机关成功抗诉两被告罚金改判为4370万

时间:2017-04-22 来源:江西之窗

中国江西网讯 李丹、邓宇琦、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由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视管理局与萍乡市公安局斥地区分局历时两年多团结查究的“皮大成涉嫌临盆发卖有毒有害食物和制售假药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4月18日,记者获悉,萍乡市查看院公布了有关惩罚方面的具体环境,检察构造乐成抗诉。对这起罚金刑量刑畸轻的生产发卖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二审依法改判对皮某、马某的罚金刑,由110万元和50万元改判为4010万元和360万元。

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8月,被告人皮某、马某从网上采办有毒、有害非食品材料,自行构造加工或委托其他制药企业加工成保健品后通过网络等渠道予以发卖。据查,马某临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法金额为180余万元;皮某出产有毒、有害食物犯罪金额为1700余万元,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犯法金额为270余万元。其它皮某还生产某品牌假药52箱,共计20800盒。

2016年5月,萍乡审查机关依法对皮某、马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皮某犯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出产假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0万元;认定被告人马某犯临盆、发卖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惩罚金50万元。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详刑事案件合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说明》划定,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一般应当判处生产、发卖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萍乡审查机关认为,一审判决对皮某、马某罚金刑量刑畸轻,遂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接纳了查看构造抗诉意见,依法改判对皮某、马某的罚金刑,由110万元和50万元改判为4010万元和360万元。(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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