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萍乡一外婆帮带外孙,要求孩子他爸给“带孙费”
时间:2017-07-30 来源:江西之窗
萍乡的邓先生将自己的孩子从2009年11月入手,一直随孩子的外公外婆居住,并由其帮衬,直至邓师长与拙荆2014年3月和议离婚,才由邓先生扶养。如今孩子的外公外婆诉至法院,要求邓先生支付其赐顾孩子时代的劳务费(含在此期间垫付的生活费、学费等)。一审法院支持了孩子外公外婆的诉请,邓先生不平上诉至萍乡中院。
(网络配图)
二审法院认为,在长达四年半的时候中,邓师长的孩子随外公外婆居住生涯,履历了幼儿园、小学的进修教育阶段,并且他们为照看外孙的生活、教诲,一定会支付大量的精力、劳务和付出等相关费用。固然这种以亲情为根本的“劳务”行为不及完全根据市场价格来争论“带孙费”,但给足生活费亦是必需。
(收集配图)
邓先生固然与拙荆已经协议离异,但两边与邓师长的联系并未因此转变,且对付婚姻关系存续时代应支付劳务费双方均负有支付任务,且在邓教师与拙荆的仳离协议书中也清楚约定了家庭债务全归邓先生卖力肩负,故孩子的外公外婆基于帮衬外孙而仅向邓师长主张劳务费并无不妥。综上,孩子外公外婆的诉请有究竟和法律依据,应得到执法的支撑。
信息来源:萍乡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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