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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8月起施行-新闻中心-客家新闻网

时间:2020-09-23 来源:江西之窗

  7月27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得知,《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已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批准后,将于8月1日起实施。市领导刘建明参加新闻发布会。

  据悉,《条例》共6章39条。第一章总则,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宣传教育等内容;第二章规划和防治,规定涉及规划中不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措施,限制生产建设活动的区域,山地、矿山研发和交通工程建设的预防,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各类开发区的水土保持预防等内容;第三章管理,主要规定综合治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和社会参与管理等内容;第四章监测和监督,主要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工程监理等;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违背水土保持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行政审核有关要求和条例实行的时间。《条例》的颁布,是赣州市坚决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的又一最重要成果。《条例》施行后,将为赣州市进一步维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积极起到。(记者  温居林  实习生  齐乐  刘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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