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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职工医保政策,九江多项内容与全省统一

时间:2022-04-01 来源:江西之窗

近日,记者从九江市医保局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九江市与全省同步继续执行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统一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缴付标准、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归比例、医疗待遇政策,为建构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础。

根据政策,这次将职工基本医保缴付费率统一调整到8.8%,其中用人单位6.8%(含生育保险0.8%),职工2%;无用人单位的灵活低收入人员缴费比例调整为6.8%;大病保险缴付费率统一调整到0.5%,卸任后个人按0.2%缴纳。

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剩30年、女剩25年以上,实际缴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费。而缴费年限不够的参保职工,按国家规定一次性补缴后可享用待遇。同时,到2023年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一调整为工商管理职工2.9%,退休人员3.5%。以灵活性低收入人员身份退休的参保职工每年一次性的门诊补贴由300元调整为3.5%比例按月划归。

为引领患者就近就诊,推展分级诊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继续执行。超过职工基本医保支付封顶线的缴纳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缴纳。

此外,正常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未按规定办理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省内就医15%、省外就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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