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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冒充公安局长骗黄金项链

时间:2017-07-17 来源:江西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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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自称是公安局局长,博取他人的信赖,骗取他人财物。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冒名行骗案件。

2015年11月,曾某来到吴某经营的剪发店内进行剃头,闲聊之时,曾某对吴某说本身是某公安局局长,能够利用人脉关联帮其买到一套经济合用房,价钱只需四到五万元。为骗取吴某的信托,曾某在驾驶的车上挂了一套假警服,并多次身着假警服,出示假警官证,还以“调查”为由前往吴某家中相识其住房及家庭状况。之后,曾某常常来店里理发,一来二去两人关联渐熟,待吴某“中计”之后,曾某说治理经济适用房必要交订金,让其先交付现金1万元用来订房。期间,曾某还以要买通关联为由,多次向吴某索要现金、卷烟等财物。时候一久,吴某及其丈夫只见出钱不见房子,便起了狐疑,要求曾某带着去看房,这才发现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并不存在。

经查,同年7月,曾某同样通过假意某公安局局长,以在某房地产公司投入暗股,可以用低价买入一套拆迁房为由,向损伤人刘某骗取一条代价1万余元的黄金项链。

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觉得,曾某假装国度组织工作人员,获取被害人信托后,编造谎话骗取二人现金、财物价钱人民币共计2万余元,损害国家组织的威武及其正常活动,其算做已构成冒名行骗罪,罪名竖立。综上所述,法院依法讯断,被告人曾某犯冒名行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法所得2万余元持续追缴,并退还被害人吴某、刘某。

(文中人物均为假名)

安源区法院 娴静 李德建

编辑周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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