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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件

时间:2022-06-28 来源:江西之窗

我省发布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件

作者:   来源:大江网 公布时间:2021-05-21 08:17:54

    5月2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发布了一批2021江西民生领域典型案例,涉及生产经营剧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微克食品和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等。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许佳慧

    江某直播售卖节食产品 经检测为剧毒危害食品

    近日,南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江某因涉嫌网络销售有毒危害食品案件移送南丰县公安局处理。

    2020年11月18日,南丰县公安局接其他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联合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对江某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找到,江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正在通过快手直播平台及微信对外销售“减肥药”,且江某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等涉及资质证明文件和销售的“减肥药”购进发票。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对江某库存的“减肥药”进行了扣留。

    2020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对江某销售的“减肥药”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报告表明:江某销售的节食产品之一的“排油粉(绿色)”西布曲明实测值0.494μg/g,检出限0.35μg/g;江某销售的“排油丸(白色片剂)”酚酞含量测量实测值457.3mg/g。

    经询问,江某从2019年9月份开始,通过直播平台及微信对外销售纤斯美绿色胶囊、燃脂喝喝瘦代餐粉、排油粉(绿色)、排油丸(白色片剂)等节食产品,上述产品均属三无产品。截至2020年11月18日,江某共购进减肥产品26万元左右,除被该局执法人员依法扣留的减肥产品外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进行索证索票,也未创建购进台账及销售台账。南丰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的“减肥药”属于有毒危害的食品,依法将此案收押南丰县公安局。

    泥鳅兽药残余含量微克 “好又多”被罚5000元

    2021年3月1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对江西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泥鳅含恩诺沙星418.5μg/kg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扣除37.3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泥鳅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经查,2020年11月20日,当事人从南昌市东湖区某水产批发行以26元/公斤采购了2.5公斤泥鳅。随后,运回门店以33.6元/公斤对外销售。当天销售了1.11公斤,剩余的1.39公斤因不鲜活全部报损了。当事人累计销售泥鳅1.11公斤,报损1.39公斤;货值金额为84元,无顺利召回泥鳅,违法所得37.3元。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泥鳅的不道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南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涉及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作化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病毒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人类摄入恩诺沙星超标食品的话,有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中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有可能引发肝伤害。

    销售泥鳅抽检不合格 永辉超市接5.5万元罚单

    前期,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取样人员对江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余太平洋店经营的泥鳅展开监督性抽检,收集样品0.77千克。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该样品检验,检验报告显示:“食品名称: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u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80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拒绝,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2020年12月份,当事人购置泥鳅5公斤,进价17.40元/公斤,销售价19.60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

    2021年1月28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余太平洋店经营兽药残余含量多达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1元,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白酒 赣州一烟酒行被罚12万元

    2020年12月4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章贡区天海烟酒茶商行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8瓶假冒“国窖1573”、3瓶冒充“剑南春”、6瓶假冒“五粮液”和6瓶假冒“贵州茅台”),罚款12万元。

    2020年9月22日执法人员相接厂家造假人员检举,章贡区天海烟酒茶商行涉嫌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白酒。经造假人员检验,章贡区天海烟酒茶商行经营的下列白酒:8瓶国窖1573、3瓶剑南春、8瓶五粮液、6瓶贵州茅台为侵权行为的冒充白酒。经查,当事人共购置涉嫌商品23瓶(8瓶国窖1573、3瓶剑南春、6瓶五粮液、6瓶贵州茅台),违法经营额达37163元。

    当事人购置上述产品时未按规定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材料,也未保留供货者联系方式。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构成了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检疫证明 安福朝霞冷藏食品店被罚4.84万元

    2021年3月9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对安福县朝霞冷藏食品店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以及经营未按规定展开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充公未经检验检疫食品3箱,罚款4.84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安福县市场监管局进行食品随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订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涉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遵从进口商查验记录制度,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随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排查情况展开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对部分违法行为展开了排查,但当事人采购的部分食品仍未查验许可证和涉及证明文件。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上述不道德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在当事人的冷库内存放有3箱“冷冻宽切带趾猪脚”(每箱净重:10kg,原产地:德国),当事人未能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供货检验检疫证明以及核酸检测、消毒记录证明等材料。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进口冷藏产品采取了扣留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了“冷藏宽托带趾猪脚”3箱,进价是250元/箱,销价是255元/箱,货值金额为765元,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线产品 抚州一五金工具电器经营部被罚5670元

    2021年3月9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达五金工具电器经营部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线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线产品,做出处货值金额1755元3倍罚款5265元,充公违法扣除405元,罚没金额合计5670元的行政处罚。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涉及通知,对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繁盛五金工具电器经营部销售的铜芯聚乙烯绝缘绞型相连用防水硬电线展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查,样品经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标志和交货长度不合乎JB/T8734.1-2016标准,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线产品,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宣称健身床能治癌症 安福县咏寿堂健身器材经营部被罚2万元

    2021年4月23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福县咏寿堂健身器材经营部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5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之为县妇幼保健院旁二楼有人在对产品进行欺诈宣传并推销产品。安福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现场核查,发现被检举地址为安福县咏寿堂健身器材经营部经营场所,现场发现有大量中老年人正在展开产品体验,投影仪和电脑正在工作。执法人员在观赏现场监控视频过程中,找到当事人在授课时有不合法的宣传内容。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咏寿堂健身器材是一款非医疗器械产品,并不具备任何保健和治疗功效,而当事人在销售咏寿堂系列健身床时,通过讲座等方式进行了诸如“你们坚决做到,癌症与你们没有边”和“用了我们的理疗床,肩周炎患者不痛了,乳腺增生的患者好了”等内容的商业宣传,其宣传内容中具体指出用于咏寿堂健身器材对癌症、肩周炎和乳腺炎症等疾病的预防具有一定起到。

    当事人的不道德构成展开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暂停展开欺诈商业宣传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商品不作虚假宣传 大余县伍福健康调理中心被罚2.5万元

    2021年2月26日,大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大余县伍福身体健康调理中心欺诈商业宣传其销售的商品,愚弄、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大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找到大余县伍福身体健康调理中心在其经营场所内,对澄江灸不作虚假商业宣传,愚弄、误导消费者。

    经查,大余县伍福身体健康调理中心用作宣传的电脑G盘内发现有文件名为“17-18天视频文件夹内部学习资料”的文件夹,文件夹内所含“常见病症应用:艾灸化疗风湿腿痛、腰椎间盘引人注目症可以自由选择艾灸化疗方法等;店内装修荣誉资质海报4艾灸的十大功效:咳嗽,呕吐,提高胃寒,胃疼,强化抵抗力和免疫力等;4-7天视频第5天视频试营业第五天:做了四天艾灸不起夜了,前列腺好了等;艾灸知识大讲堂视频文件:其实我们最早插手的就是用艾灸来防治和消灭新冠病毒来化疗新冠肺炎”等内容的视频信息。大余县伍福身体健康调理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湖北诚悦管业有限公司被罚49770元

    2021年1月10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诚悦管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6元,罚款49770元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查中,对新余市新钢北大门区域市政道路项目施工现场的纤维编绕拉挤电缆管进行监督抽样,并依法委托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样品进行检测。

    经检测,样品氧指数项目不符合标准拒绝。经查,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假冒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该批次BWFRP纤维编绕拉挤电缆管共948米,产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318万元,违法所得1896元。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充装超期未检的液化气钢瓶 景德镇长安液化气石油气有限公司被罚

    2021年3月9日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到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鱼山镇凤岗村烟包山的景德镇市长安液化气石油气有限公司,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中找到:一个已经差使装满的液化气钢瓶检验期为2017年2月,有效期至2020年2月,属于超期未检的范畴;未能获取检验期截止到2020年5月27日的《安全阀检验报告书》;充装人员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定做到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工作。执法人员要求,景德镇市长安液化气石油气有限公司立即整改,获取2020年《安全阀检验报告书》,避免安全隐患,并拒绝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告知调查。

    该公司充装超期未检的液化气钢瓶暨未按照规定做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不道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景德镇市长安液化气石油气有限公司判处人民币2.01万元罚款,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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