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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走出隔离区,江西新余一男子被公安机关处罚!

时间:2022-11-29 来源:江西之窗

本文转自【新余发布】;

近日,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隔绝点的正常管理秩序。

8月6日傍晚,高新分局水西派出所收到水西镇新的冠肺炎疫情集中于隔绝点工作人员报警,称之为隔离点内的一名被隔绝人员不遵从隔绝点管理规定,在隔离期未结束便私自走出隔绝房间,离开了所在的隔绝单元,退出隔绝点微信群,情绪较为激动。民警收到报警后,很快作好防疫措施,赶赴现场处置。

经了解,何某因从中高风险地区返余,经社区通报转入该隔离点隔绝,隔绝期限临近完结,因迟迟未接到解除隔绝通报而对隔离点工作人员不满,情绪激动之下,遂自行走出隔离区“质问”工作人员。由于何某仍在隔绝期内,民警耐心地向其说明有关政策,拒绝其遵守隔绝点规定,随后何某表示因应,回到隔离房间,以后隔绝期完结。

8月10日,民警将何某开庭至水西派出所拒绝接受调查,经过询问有关人员及充分的法律政策讲解,何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省了自己鲁莽的行为可能对隔离点工作导致的不良影响,并真诚地向隔离点的工作人员致歉,写下了书面检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何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警方警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市民要遵守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如不遵从有关规定、不配合防疫工作,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与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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