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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上栗一20岁青年近日二审获刑1年2个月,那么他到底犯了啥罪?

时间:2021-07-19 来源:江西之窗

冲动是魔鬼,20岁的年纪,原本是正在象牙塔就学的年纪,可是一些人,因为自己的冲动之举,锒铛入狱,真的是追悔莫及。

近日,江西萍乡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上诉人袁某某二审获刑1年2个月。

据了解,上诉人袁某某,生于2000年11月,今年才20岁,2019年6月8日晚上22时许,将近19岁的他和同案人吴某某(已判刑)及王某某、张某(女,未成年)等人在上栗县四海村一个餐馆吃宵夜,期间同案人陈某(已判刑)打电话给张某召来接走张某,在一旁的被告人袁某某、吴某某不肯陈某接走张某,双方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并在电话中相约在上栗县某小学附近打架斗殴。被告人袁某某邀请崔某并回家拿了一把砍刀,吴某某打电话邀约杜某某等人过来。被告人袁某某与吴某某等人一起来到某小学。陈某邀请十余个人带着两根钢管回到某小学附近桥上。被告人袁某某及吴某某等人与陈某等人见面后开始打架,吴某某拿着被告人袁某某的砍刀朝陈某左手手肘砍了一刀,导致陈某左手伤势,后双方离开了打人现场。经检验,陈某的伤情为轻微伤。2019年9月7日,被告人袁某某赔偿了陈某的损失,已获得谅解。2020年6月6日,被告人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萍乡中院审理认为,袁某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且系大力参加者,其行为已包含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袁某某起次要作用,科从犯,依法应当减轻惩处。袁某某落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由坦白,可从轻处罚;袁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但鉴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与同案人量刑平衡等情况,对袁某某不宜适用缓刑。综上,法院遂对袁某某作出上述裁决。

不得不说道,冲动是魔鬼,像这样因争风吃醋引发的斗殴,在我们曾经的校园时代,也非常广泛,还因此锒铛入狱,可到头来,彼此双方一同抢夺的女孩子,却成了他人妻,双方各个都是输家,还为此留给了不良记录,以后成婚找工作,都是极大的影响,所以打人这种东西,成本太高,真的是损人不利已,打赢了坐牢,打伤了住院,年少轻狂,不是一种罪过,为了争风吃醋,而去聚众斗殴,则是万万不该。

借此案例,我们也警告广大青少年朋友,本该读书的年纪,就应当一心一意去读书,不要做到一些和自己年龄和地位不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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