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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法院推出拒执犯罪“预告知+预通知”机制

时间:2022-01-20 来源:江西之窗

  本报讯 刘万春 林佳祺 王白如 记者陈佳报导:3月11日,被执行人李某某收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送的《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片书》和《实罚款通知书》后,当场回应马上偿还。据报,今年3月份,该院在宜春全市创意创建拒执犯罪“预告片知+实通报”机制,率先发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中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预罚款通知书》,取得了立竿见影的功效。

  缴纳百万租金却“无财产可供执行”

  因合同纠纷,某公司负债累累92万余元货款,供货公司将其诉至宜春袁州区法院。2020年3月20日,双方在宜春袁州区法院达成妥协协议。但在调解书生效后,某公司并未按约还款,供货公司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继续执行法官通过查询找到某公司名下除一块土地被多次查封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遂前往现场调查,找到某公司已不在原址办公,但原址修建了一栋栋办公楼。

  经了解,某公司已将尚未办理产权的办公楼发租给其他公司用于,并且通过其员工李某某的私人账户收取租金,一年的租金就高达100余万元。据此,执行法官要求对李某某的账号流水明细展开核查,发现李某某有伙同某公司法人L移往、隐匿公司财产的重大嫌疑。

  发出“惩戒预警”被执行人迅速偿还

  在掌控了充足的证据后,3月12日,继续执行法官分别向某公司法人L、员工李某某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片书》和《实罚款通知书》,限其在七日内偿清全部欠款及本案继续执行酬劳,逾期未付,对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将移送公安机关侦察并各罚款10万元。接到通报的李某某当场就慌了神,并表示马上还款。

  3月19日,某公司将本案全部执行款945270元南流法院执行款账户,L和李某某也向法院开具了悔过书,催促当事人和法院的谅解。

  该院法官表示,在以往继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常常对继续执行法官的口头告知追究责任拒执犯罪的警告不以为然,造成对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没充分认知。直到真正因拒继续执行为被判处刑罚,才悔之晚矣。此次“预告知+实通知”执行模式,一方面让当事人对于逼执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充份的认识,另一方面给予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充分体现了愿意继续执行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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