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南昌已全面实施!
来源:南昌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天荣
编辑:熊飘飘 审定:李丹 核发:李广华
好消息!
我市已全面实施
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融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唤起市场活力,前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南昌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5月14日起正式实行
此举意味着
我市全面实施
住所(经营场所)告诉承诺制
符合条件的企业
不再必须为住所证明而“跑路”
减少了创业成本
提升了办证的便捷度
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实行之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成立或住所更改注册,不用再提交不动产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仅需按要求填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通过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登记材料的形式审查,即可依法申请人登记。
同时,《暂行规定》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展开了明确规定,同一地址经有效地划分后可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同一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也不必须再办理分支机构,可以必要申请在许可上读取地址。
需要留意的是
以下情况不适用
住所(经营场所)告诉承诺制
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场所合法用于材料:
一是以军队、武警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二是有关单位或个人已对该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提出异议的;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投资人新的设企业的,投资人及其高管因虚报住所注册信息有不当记录,记述于登记信息系统的;
四是因住所失联列为经营异常名录的。
下一步,市行政审核局将进一步提高审核服务效率,持续开展政策宣讲,向全社会详细讲解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构建“应知尽知”“不应享尽享”,切实推动改革落地落实。以“一纸允诺”代替“证明材料”,用“宽进严管”代替“先验后批”,是“最多跑一次”改革路上的一次横跨,将为企业营造宽松、便利、高效、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发展环境,对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提高我市营商环境水平将产生大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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