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女子介绍朋友入股签字惹官司,你还敢贸然签字吗?
时间:2017-08-18 来源:江西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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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分宜的袁女士这几天慌了,因为在一份公约上的“介绍人”处签了字,竟让本身惹上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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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袁密斯介绍伴侣小严乞贷10万元给蓝天公司,之后小严与蓝天公司签署了一份《入股同意书》,约定每年固定分红25%。2015年12月,应小严的要求,袁密斯在协议书题名的先容人栏具名,而和谈书约定先容入股人负连带责任。因蓝天公司未能按时清偿欠款,小严起诉要求袁密斯与蓝天公司负担连带还款责任。受理该案的渝水区法院撑持了小严的诉请,袁女士不平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袁密斯又到分宜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和议书中“先容入股人负连带责任”的约定。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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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承办人先容,法院在审理条约类胶葛案件中碰到的雷同情形不在少数。有的当事人就像本案中的袁密斯平常,以为介绍人便是我们平常领略介绍熟悉的意思,不曾想到条约中尚有“介绍入股人负连带责任”的条款。
尚有的当事人更加草率,只听对方说不要紧、没关系,也不看是什么内容,就直接在公约上具名。一旦被对方起诉,这些轻率的当事人每每很难就当时签字的情境举行举证,梗概肩负不利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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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执法推放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有技巧去阅读、知晓本身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力任务。当事人在订立公约时必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则再具名,不然或者面对预料之外的执法危害。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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