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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两男子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被拘

时间:2023-06-17 来源:江西之窗

10月9日晚18时,嫌疑人殷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事情经过

1

2021年10月8日下午,城北派出所收到报警称:某工业园区有人暴力阻工。城北派出所立即驾车前往处理,现场聚集了十几个村民,两辆轿车故意停放工地施工路口,制止施工车辆出入,镇干部在现场协商。带头闹事的是殷某三兄弟,老大不听劝阻,将车堵到施工路段更较宽的地方,随后所持手机对着在现场维护秩序的特警一顿“贴脸拍”,其他特警上前阻止,殷某转身对企图阻止的特警来了一个“摸脖杀”,造成上前制止的特警左手臂软组织骨折。

10月9日,李某因阻碍继续执行职务、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事情经过

2

10月8日,想要携同号转网的李某回到某公司办理业务,找到话费结余三十多元,便拒绝某公司当场将结余的话费退还给他。但是按照工作流程,话费要一个月后才能退回,李某不想再跑第二趟,便与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发生争执,无奈之下公司工作人员不能报警求救。邓埠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双方当事人送回派出所调解,民警要求李某前往办案中心制作询问笔录,李某拒不因应,挣扎镇压中对民警造成一定量的人身攻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继续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惩处。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继续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被执法人员当事人以摄制视频、照片名为故意阻碍警员执法限于于该条;围观人员以阻碍民警执法人员为目的的拍摄(闯入中心现场、照片时辱骂、毁谤办案民警)同样适用于该条。

警方提醒

以下摄制不道德不会被拘留

1、过分贴近民警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摄制不道德。

2、摄制过程中重复向民警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名为躲避处罚的。

3、摄制不道德影响到民警、急救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不肯修正。

4、未经容许摄制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

5、摄制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的。

6、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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