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车害人害己萍乡一男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时间:2023-08-10 来源:江西之窗
江南都市报讯 张芝、全媒体记者陈建报导:10月25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员罪案件。被告人徐某罪危险驾驶员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被告人徐某酒后驾驶员小汽车从萍乡市二医院方向沿萍安大道行经安源区安源影视城路段,驶进对向车道时,与相对方向由被害人姚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再次发生碰撞,导致姚某受伤,两车损毁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徐某立马电话报警。经检验,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81.07mg/ml,姚某血液乙醇含量为7.10mg/ml。
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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