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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景德镇一批风险运输企业、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等被曝光!

时间:2023-01-23 来源:江西之窗

景德镇市交通安全宣传警示

“五大曝光” 行动(2021年8月)

01

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02

事故隐患路段曝光


03

终生禁驾名单曝光

04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05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2021年07月05日15时10分许,在我市昌江广场附近再次发生一起因违反交通标线命令而引起的交通事故。事发时,刘某某驾驶员一辆银色北斗星牌小型轿车从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室方向欲横穿道路中心单黄线往昌江广场华达餐馆附近方向行驶时,与夏某某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再次发生碰撞,导致夏某某受伤及两车损毁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小车驾驶人刘某某在单黄线上违规转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最重要原因,分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调头或者禁令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更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调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调头或者没有禁止左弯道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调头,但不得阻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案例二】2021年7月23日07时15分,杨某某自行车电动车沿广场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梨树园红绿灯时因闯红灯与冯某某驾驶员的小型客车发生撞击,造成电动车驾驶员人杨某某伤势和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但最终,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杨某某闯红灯行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分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回应禁止通行,绿灯回应获准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该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该在确保安全、通畅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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