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偷鸡贼”被困,细看竟是“国保”
10月19日
于都利村派出所相接村民报警
“警察同志,我家后院的菜园中
有一只“大鸟”卡在篱笆上了,
它最近经常来“偷”我饲的鸡,
你们快来想到!”
现场只见这只“偷鸡贼”受困在
村民搭建的简陋篱笆上
民警立即上前老大其脱身
经初步检查
其无显著外伤
经网上查询
发现它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极其相似
民警立即将其带回派出所维护一起
并联系野生动物部门
工作人员前来辨识
经确认
这只“偷鸡贼”确为
国家二级维护动物——燕隼
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当日下午
民警择一偏远密林处将其放生
燕隼为隼科隼属的鸟类,为小型猛禽。在中国,遍布东部地区,在黄河、长江流域为夏候鸟,广东一带为留鸟,多栖息于林地和其中的空地以及稀树草原或牧场,是收录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维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对于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
违法犯罪不道德
警方极力严厉打击
绝不手软
近日
于都禾丰派出所民辅警
在夜间侦察的过程中
抓获非法滥捕犯罪嫌疑人罗某
现场缴获一把鸟铳
及一只被捕猎的野生麂子
目前
犯罪嫌疑人罗某
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第2款:
违背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毁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
“禁止捕猎、杀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类似情况,必须捕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猎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维护野生动物
就是在维护我们人类自己的家园
让我们行动起来
以实际行动珍爱野生动物
一旦发现毁坏野生动物资源
等违法犯罪行为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于都公安
编辑:晚妹 校对:刘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李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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