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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偷鸡贼”被困,细看竟是“国保”

时间:2023-08-03 来源:江西之窗

10月19日

于都利村派出所相接村民报警

“警察同志,我家后院的菜园中

有一只“大鸟”卡在篱笆上了,

它最近经常来“偷”我饲的鸡,

你们快来想到!”

现场只见这只“偷鸡贼”受困在

村民搭建的简陋篱笆上

民警立即上前老大其脱身

经初步检查

其无显著外伤

经网上查询

发现它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极其相似

民警立即将其带回派出所维护一起

并联系野生动物部门

工作人员前来辨识

经确认

这只“偷鸡贼”确为

国家二级维护动物——燕隼

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当日下午

民警择一偏远密林处将其放生

燕隼为隼科隼属的鸟类,为小型猛禽。在中国,遍布东部地区,在黄河、长江流域为夏候鸟,广东一带为留鸟,多栖息于林地和其中的空地以及稀树草原或牧场,是收录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维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对于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

违法犯罪不道德

警方极力严厉打击

绝不手软

近日

于都禾丰派出所民辅警

在夜间侦察的过程中

抓获非法滥捕犯罪嫌疑人罗某

现场缴获一把鸟铳

及一只被捕猎的野生麂子

目前

犯罪嫌疑人罗某

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第2款:

违背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毁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

“禁止捕猎、杀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类似情况,必须捕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猎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维护野生动物

就是在维护我们人类自己的家园

让我们行动起来

以实际行动珍爱野生动物

一旦发现毁坏野生动物资源

等违法犯罪行为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于都公安

编辑:晚妹 校对:刘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李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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