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担心被“限高”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履义务
时间:2023-08-25 来源:江西之窗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完毕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雇佣公司法定代表人担心被容许高消费,主动履行义务。
某按揭代理有限公司聘用张某作为江西按揭经理,负责二手房交易按揭代理事宜。张某因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未果,遂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该按揭代理有限公司缴纳其未投劳动合同的双倍差额工资合计4万余元。经法院判决,该公司须要缴纳张某4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支付,张某向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多种查找手段,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在外地的法定代表人胡某,告知其公司不能躲避其应履行的义务,如不遵守,将不会被容许高消费。胡某担忧自己被限制高消费,称之为其会在一周内将执行款付至法院。最终被执行人应允遵守,该案继续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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