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西民生

曝光!宜春一企业被通报,原因竟是...

时间:2023-01-31 来源:江西之窗

8月27日,记者从省安委会办公室获悉,近期省安委会各专项巡查组已完成对各地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对系统,省安委会对巡查期间找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了通报。其中,发布了5起反面典型案例。

1

江西雄一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坚决违规作业

2021年6月21日1时20分左右,江西雄一铝业公司车间带班主任陈万前无证驾驶员叉车运输物料时撞到检测平台,将一名躲藏在检测平台旁边睡的员工压过丧命。

该起事故发生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的关键阶段。巡查组指出,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安全生产的引人注目问题:主要负责人赴任不做到,企业没有实施政府部门关于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拒绝,没把作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未采行特别的安全管理措施,轻生产重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当严重不实施;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带上班主任向警方驾驶员叉车、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偷偷睡、车间物料随意堆放等,体现该企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管理、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工作制度执行不力、人员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尤其是管理人员坚决违规作业,安全生产正处于失管状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有效开展,反“三违”行动、强化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管理等工作拒绝未实施,安全隐患多,安全管理问题较为引人注目。

2

萍乡市湘东区上官岭煤矿未经批准后组织作业

上官岭煤矿位于湘东区湘东镇,核定生产能力10万吨/年,属于高瓦斯矿井。4月20日至21日,江西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对该矿检查时发现30条隐患;4月29日,湘东区安委会针对其中7条根本性隐患发布命令总办通知,责令该矿投产排查,停产整改期间单班最多只容许9人下井;6月27日,湘东区应急局要求所有煤矿不能通风排水,单班下井人员无法多达3人。

6月28日下午,巡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该矿在停产期间未经批准就在井下的组织作业,且当时下井人数为10人以上,超出区应急局规定的限员拒绝;该矿检修整改方案未明确整改地点、人数、时限,且未经区应急局批准;下井人员管理混乱,未在井口决定专人对下井人员展开检身并注册,煤矿提供的下井人员注册记录与人员定位系统相符,副井有的下井人员未带人员定位卡下井。巡查组当即要求该矿立即撤出井下人员。

3

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安顺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020年7月10日,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安顺建材有限公司经销商李博云的组织临时聘请的崔立海等4人清扫石粉料储罐时,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丧生1人。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获知事故后,指出该起事故属于公司外部人员聘请的工人作业受伤,且公司外部人员进行了后续处理,未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报告。2021年3月1日,该公司机修工人张兴在检修理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伤人事故。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获知事故情况后,未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报告。此外,该公司越界铁矿,相当严重损毁国家公益林区。2020年底,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区分局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给予了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巡查组指出,该公司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不做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严重不足,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报告死亡事故和伤害事故;企业越界开采,相当严重损毁国家公益林区,不存在相当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巡查组责成宜春市对该企业2020年7月10日再次发生的事故的组织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继续追踪该企业越界铁矿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成宜春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4

上饶市236国道鄱余高等级建设项目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不具备资质企业

2021年1月24日,上饶市236国道鄱余高等级建设项目发生1起塌陷事故,导致4人丧生。

巡查组检查发现,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外包在单位新的进场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到位,对塔吊加装作业未实施有效管理,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外包作业管理未尽失控,违规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台州国辉机械设备出租服务部,将塔吊加装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塔吊资质的中坤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不做到,未按拒绝实施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各项措施,动火作业的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严加,安全措施落实不做到,未对塔吊加装作业实施有效地管理,对塔吊加装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作业人员和履带式起重机驾驶员展开安全技术交底。

5

井大科技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用遮阳帽代替安全帽

2021年6月30日,巡查组会同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建、应急等部门在对井冈山经开区井大科技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当严重缺失。

该项目的问题包括,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做到,隐患排查管理流于形式,日常巡检记录不实,项目三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过于;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合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质量低劣、没任何防水效果的遮阳帽替换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和设施,多数“临口、临边”等重点环节和部位未采取任何防水措施;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地下通道未设置双层防护、外架首层未用安全网全面封、材料堆满凌乱、施工现场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突出问题。

对此,井冈山经开区责令开建项目全部复工整改,要求项目各方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逐条销号,未排查到位前不得复工建设;对项目建设单位企业法人、施工单位企业法人及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牵头约谈,指出问题,就整改实施提出具体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对项目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立即下发问题隐患整改方案,对所有开建项目展开全覆盖排查。

来源:江西日报

上一篇:新余市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上一篇:景德镇新闻联播20210826

您可能也感兴趣:

特荐文章

萍乡又一所学校即将建成,预计2022年春季开学

图文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