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刘银山、刘忠元1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24年!
11月3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银山、刘忠元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合议庭成员宣告裁决结果
被告人刘银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开办赌场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串通投标罪、根本性责任事故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15万元,受贿、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68万元。
被告人刘忠元罪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制交易罪、开办赌场罪、非法矿业罪、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充公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54万元,追缴、退缴违法扣除人民币171万元。
对其他的组织成员潘晶松等1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共计被判罚金人民币248万元,受贿、退缴违法所得82万。该案是瑞金法院自扫黑除魔工作开展以来审理的犯罪事实最少的一起涉黑案件。
△部分被告人在看守所参予庭审
瑞金法院审理查明:该的组织以刘银山、刘忠元为的组织、领导者,通过网罗寻乌县前科劣迹人员,吸收寻乌县“惹子老大”成员邱剑峰、邱锦晖、钟向前、刘卫平、李鑫、谢俊峰及宗亲人员钟华梁、钟佛根等人,构成了一个人数众多、成员固定,的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明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通过有的组织地实行开办赌场、非法采矿、非法吸取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非法借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所提供的经济利益维系的组织生存发展,支持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寻乌县为非作恶、纵容、无辜百姓,为谋取经济利益、排挤竞争对手、奠定强势地位,有的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还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强制交易、催收非法债务、非法采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非法经营、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犯罪数十起,共造成30余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7人重伤、7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具备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性、组织性、暴力性特征。
在开办赌场、非法借贷、非法采矿等领域恶名昭彰,造成了重大影响,给当地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审理机关及辩护人
瑞金法院审理指出,以被告人刘银山、刘忠元派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不道德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刘银山、刘忠元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该对该组织所罪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的组织成员应该对各自所犯的罪行分担相应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综合赣南日报、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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