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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通报5起环境违法案件

时间:2023-08-23 来源:江西之窗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舒晓燕报道:近日,抚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在环境执法人员过程中找到并严肃查处了5起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环境违法案例教育警示起到,切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营造较好的守法氛围,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这5起案件被情况通报。

江西低信科技有限公司设施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环境违法问题

2021年5月31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西高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甲醛建设项目存在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擅自投入正式生产的不道德。针对企业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乐安县公溪镇莲塘林瑞石材加工厂未采取集中搜集处置等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废气的环境违法问题

2021年6月23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乐安县公溪镇莲塘林瑞石材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不道德。针对该企业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与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排查。

抚州正远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

2021年6月25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抚州正远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沉淀池正在废气废水,经检测,外排废水中pH值超过该公司的废水排放标准。针对企业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与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抚州市海川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确保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营的环境违法问题

2021年7月1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联熹(抚州)水务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发现抚州市海川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确保联熹(抚州)水务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营的行为。对该企业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与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暂停环境违法行为。

联熹(抚州)水务有限公司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环境违法问题

2021年7月1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联熹(抚州)水务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因入水量大多达了处置能力,出现了废水溢流至外环境的情况。事故再次发生后该公司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未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环境问题。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范俊杰

审查:金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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