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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日报

时间:2020-09-18 来源:江西之窗

  本报讯(王都 记者 肖周) 7月24日,记者从市金融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反对企业在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境外上市,我市出台多项措施,其中,对企业在沪浅交易所首发上市给与800万元的奖励。

  新闻发布会上,市金融办涉及负责人回应,要充分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契机,进一步完备前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加快前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为此,7月2日,我市修改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全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自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0年7月2日之后已完成奖励事项,将根据《政策措施》取得奖励。

  《政策措施》提出,对企业在沪浅交易所首发上市给与800万元的奖励,奖励分步实施,其中拟上市企业在券商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的,给与100万元补助金;企业取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给与100万元补助金;企业首发上市申请人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月受理的,给予200万元补助;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顺利首发上市的,给予4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上市的,另给予200万奖励。

  同时,我市反对企业回国境外上市,企业到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交易场所上市,筹措资金净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并汇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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