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男子流窜江西各大医院盗窃27天偷21部手机
时间:2018-03-22 来源:江西之窗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 通信员杨丽娟、刘国华报道:鹰潭无业男人饶某流窜江西省内各大病院,趁病人休息或许病房无人时,进入病房实验盗窃……3月20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饶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周某犯掩饰、遮掩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包揽法官介绍,饶某,男,初中文化,无业,鹰潭人。2017年9月16日14时许,饶某在贵溪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一病房盗窃被害人张某手机一部,经鉴定价钱人民币342元;同年10月3日7时许,饶某在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一病房偷盗被害人王某的金色手机一部(无法判定)。
此后,在昔时10月5日至10月13日时代,饶某又采取上述作案伎俩,在南昌、九江等地的病院内,趁病人休息或者病房无人时,进入病房实验偷窃19起。上述所盗手机共21部,经判定,代价共计人民币27175元。
同年10月8日,饶某将偷盗所得手机带至周某经营的收购二手手机的商店销赃,周某在明知饶某所要出售的手机极有大要是赃物的环境下,以较着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了个中部分手机,经判断,代价共计人民币7943元。
昔时10月23日8时许,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饶某抓获;10月26日18时许,公安职员将被告人周某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觉得,被告人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流窜在医院偷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数额巨大,其当作已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明知是犯法所得而予以收购,其当作已构成掩盖、粉饰犯罪所冒犯。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过,均具有坦白情节,能够从轻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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