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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最高奖17.5万元!抚州法院发布悬赏令

时间:2022-12-08 来源:江西之窗

举报有奖!最高奖17.5万元!东乡区人民法院公布悬赏令其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悬 赏 令其

为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利用社会之力,确保法律尊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增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回避执行不道德的若干意见》等司法解释的涉及规定,特发布赏金继续执行公告如下:凡举报以下被执行人的下落,经掌控并继续执行到位,或举报财产线索并继续执行到位的,本院对举报信息核实后,将按申请人执行人提供的悬赏金及时对首位举报人不予奖赏,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继续执行悬赏公告案件



被执行人:杨颖,男,1986年9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362531198609200013。

户籍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生产街环城东路186号4栋2单元401室

牵涉执行案件号:(2018)赣1029掌366号

未遵守执行标的总额:350万元本金

举报电话:17679148110

承办法官:17770494992(艺法官)

奖励方式:检举被执行人杨颖行踪成功抓获的或检举财产线索并继续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的5%。

特别提醒:检举的财产线索不包括申请人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除了上面发布的电话,举报者也可以电话继续执行指挥中心电话(17679148110)检举,还可以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一样有效。



被执行人:王辉刚,男,1992年3月21日生,身份证号码:362531199203213919。

户籍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市场街农贸市场2002号

牵涉执行案件号:(2018)赣1029掌745号

未遵守继续执行标的总额:1138159.93元

举报电话:17679148110

主办法官:17770494992(艺法官)

奖励方式:检举被执行人王辉刚下落成功抓获的或检举财产线索并继续执行到位的奖励继续执行到位的5%。

特别提醒:检举的财产线索不包括申请继续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控的。除了上面公布的电话,举报者也可以拨打继续执行指挥中心电话(17679148110)举报,还可以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后台facebook一样有效地。



被执行人:吴学华,男,1971年7月17日生,身份证号码:360124197107176330。

户籍地址: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晏殊村委会大塘村77号

涉执行案件号:(2018)赣1029掌633号

未遵守执行标的总额:180511.08元

举报电话:17679148110

主办法官:17770494992(艺法官)

奖励方式:检举被执行人吴学华下落顺利抓捕的或举报财产线索并继续执行做到的奖励执行到位的5%。

特别提醒:检举的财产线索不包括申请人执行人已经获取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控的。除了上面发布的电话,举报者也可以拨打继续执行指挥中心电话(17679148110)检举,还可以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一样有效地。



被执行人:王友林,男,1979年1月31日生,身份证号码:362531197901310012。

户籍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新街北门岗北13号

牵涉执行案件号:(2019)赣1029掌432、660号

未遵守继续执行标的总额:100万元本金

举报电话:17679148110

承办法官:17770494992(艺法官)

奖励方式:举报被执行人王友林下落顺利抓捕的奖励1000元或检举财产线索并继续执行做到的奖励执行到位的5%,获取被执行人。

特别提醒:检举的财产线索不还包括申请继续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控的。除了上面公布的电话,举报者也可以拨打执行指挥中心电话(17679148110)检举,还可以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一样有效地。



被执行人:万广明,男,1968年8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362531196808124237。

户籍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占圩镇东观村万家组001号

牵涉继续执行案件号:(2019)赣1029执862号

未遵守继续执行标的总额:3.5万元本金

举报电话:17679148110

承办法官:17770494992(乐法官)

奖励方式:检举被执行人万广明下落顺利抓获的奖励500元或举报财产线索并继续执行做到的奖励继续执行到位的5%,获取被执行人。

特别提醒:举报的财产线索不还包括申请人执行人已经获取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控的。除了上面公布的电话,举报者也可以拨打执行指挥中心电话(17679148110)举报,还可以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一样有效。

法条链接: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依法制裁回避执行不道德的若干意见》规定:

继续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继续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人,向社会公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赏金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有误并实际执行做到的,可按申请人继续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执行人分担。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继续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遵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人发布赏金公告查询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该写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获取人民法院尚未掌控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继续执行人的债权以求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公布方式;

(四)其他必须写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要求是否获准。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要求悬赏查询财产的,应该制作悬赏公告。赏金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赏金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继续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在其他媒体平台公布,并自愿分担公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十三条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获取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该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注册;两人以上获取相同财产线索的,应该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派发悬赏金需要告诉申请继续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公布赏金公告的申请继续执行人的债权以求全部或部分构建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赏金公告发放赏金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人执行人奖赏的执行款中予以扣除。特定物交付给继续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除情形的,赏金金由该申请继续执行人自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未予发放。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6日

来源:东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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