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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女老板被拘留!

时间:2023-02-26 来源:江西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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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

都需经过特别许可

于都警方极力严厉打击

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

各类违法行为!

敢顶风作案的

一律惩办不怠!

8月18日

贡江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

某杂货店存在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公安部门

在现场

民警找到该杂货店一楼、二楼堆放着

几十件爆竹和烟花。

通过进一步公安部门找到

该店无任何营业执照

归属于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

目前

该店老板谢某(女)

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被警方依法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送、携带、用于、获取、处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于都警方郑重警告: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既违法又危险,没经过审批程序销售烟花爆竹、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均系由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求在保证合法及安全的条件下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非法制作、储存、运输、交易烟花爆竹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支持和因应公安机关同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不作斗争。

来源:于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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