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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万元小利陷入10万元债务-新法制报-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时间:2022-11-24 来源:江西之窗

  本报吉安讯 李婷婷 记者杨洁报导:为了贪恋小利,他担任朋友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谁知为此背上了10万元债务。

  李某为低保户,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黎某。某天,黎某明确提出聘请李某为其公司代理法定代表人,并允诺给与报酬1万元。在黎某的劝说及允诺的报酬下,李某答应担任该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两人还签订了挂名协议,誓约公司的一切债务均与李某无关。随后,黎某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李某一同前往银行办理贷款事宜,并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因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未按期交还,银行遂将该公司与李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指出,李某虽为代理法定代表人,但是经工商备案注册对外已产生了审批效力。本案中,银行的借贷拒绝即要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李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本案中共同签署了该借款协议,依法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李某和黎某签订的内部挂名协议无法对抗第三人银行,最终认定李某为共同借款人并裁决其分担1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共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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