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出台三大政策提高城乡居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
时间:2017-05-05 来源:江西之窗
为进一步美满城乡住民医疗保险轨制,近日,宜春市拟定出台《宜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措施》,实施三大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反抗大病危害手腕。
一是降低起付标准。(1)城乡住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规模内的医疗用度。目前我市起付圭臬为10万元,此中6万元以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以上由大病保险基金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政策报销比例给予支付。(2)城乡居民底子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经由中年度累计政策局限内私家承担部分的医疗用度,纳入大病保险付出的起付圭臬为2万元;属符合医保捐赠规模的特困抚养职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其他建档立卡麻烦人员起付圭表为1万元。
二是提高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底子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付出比例: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转外诊(省级及省外)70%。城乡住民底子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付出过程中年度累计政策规模内私家肩负部门超出2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三是前进最高限额。城乡住民底子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规模内的医疗费用,城乡住民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与城乡居民底子医疗保险合并较量年度累计最高付出限额35万元。2017年,全市将在城乡住民医疗保险基金上年结余中拿出2.05亿元为城乡参保住民交纳大病保险金,确保我市513万城乡参保居民及时结算大病保险医疗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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