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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发布实施细则落实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江西新闻网-中国江西网首页

时间:2020-05-14 来源:江西之窗

    4月24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南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放开南昌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南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落实全面放松落户容许,进一步细化落户细则并公布《南昌市公安局全面放松城镇落户限制的落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凡准备落户南昌城镇地区的群众,只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落户报告以及户籍材料真实性声明书且材料齐全,均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申请人落户要按照实际居住地办理

    《须知》要求,有意愿将户口迁入南昌市城镇地域的群众,均可按实际居住地申请人迁出办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交由申请人,不能单独立户。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南昌市办理户籍业务代理委托书》,书面委托亲友驻华。

    另外,申请人落户人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落户报告,以及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等4份材料。

    租房落户须提供已备案租房合同

    考虑到准备落户的群众实际状况,《须知》对在自有房屋、单位宿舍、亲属家,以及在单位或是社区集体户的5类落户申请,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落户自有房屋: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涉及凭证材料;

    ●落户单位宿舍:提交单位分配公产房证明;

    ●落户在亲属家(不缩直系亲属):获取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和户口簿;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获取单位在职证明;

    ●落户社区集体户:须获取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与派出所签订《誓约书》,以便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涉及变动情况。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可审核办结

    《须知》要求,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展开审核,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办理户口补足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的,报分管所领导批准后出示《户口准予迁出证明》,或按“一站式”办理户口迁入申请。派出所受理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另外,迁入人员信息不仅有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收集完备相关信息。凡能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网通筹办”功能查询的,不得拒绝群众获取纸质材料;系统无法查找的,可依据群众提供的纸质材料办理。

    《须知》要求,申请人故意隐瞒、愚弄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公安机关将中止其落户资格,并将其划入个人联合报系统。已办理落户的,撤消户口登记并撤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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