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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九江市城区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_政务_澎湃新闻-ThePaper

时间:2020-07-02 来源:江西之窗


《关于九江市城区积极开展电动车集中于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九江市城区积极开展电动车

集中注册上牌工作的通告

为强化和规范电动车管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防治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市要求开展电动车集中于注册上牌工作。现将城区积极开展电动车集中于登记上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集中于登记上牌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疫情防控等情况,可用情延后)。

二、 登记上牌对象

本次集中于注册上牌的“电动车”,包括(一)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行前购买的“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二)2020年5月1日前出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巧摩托车”;(三)“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四)“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

对“新的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三、收费标准

在集中于注册上牌期间,对于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免费办理注册上牌,不准借机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规收费。

四、办理流程

申请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登记上牌的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向车辆所有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人。申请人须要提前通过“九江交警”微信公众号购票登记上牌,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预约集中于注册上牌点,交验车辆,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出处证明;

(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

对申请材料齐全,合乎登记条件的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法院申请后及时已完成车辆查验,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发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该一次性告诉必须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应该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和体现真实情况,并对其递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申请人无法获取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的,经申请人提供车辆合法性来源证明后不予注册。

鼓励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涉及保险。

五、办理地点

集中于登记上牌工作采行设点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0年5月1日起九江市城区设置30个集中登记上牌点,集中于登记上牌点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不尽相同。

各集中注册上牌点要严苛按照疫情防控拒绝,作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容许人员数量,减少人员挤满,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做到。

六、常态管理

2020年9月1日起,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和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化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巧摩托车,可长期办理注册上牌业务。

对“原有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合乎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合乎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巧摩托车”、“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九江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3日

监制/黄惠英

原标题:《权威发布:九江市城区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新闻发布会今日开会》

4月23日上午10:00,在九江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办了九江市城区电动车集中注册上牌工作新闻发布会。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平讲解了九江市城区电动车集中于注册上牌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升航现场解答了涉及问题;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邱国华公布了《关于九江市城区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市局办公室主任邓智解读了《关于九江市城区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党委委员刘江松及交管支队车管、秩序、法制、宣传、纪委、办公室等涉及支队领导和负责同志到不会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现场《关于九江市城区积极开展电动车集中注册上牌工作的通告》全文如下↓↓↓关于九江市城区积极开展电动车集中注册上牌工作的通告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防治和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市决定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将城区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集中登记上牌时间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疫情防控等情况,可用情顺延)。二、 注册上牌对象本次集中注册上牌的“电动车”,包括(一)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行前出售的“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二)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三)“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四)“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对“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对“原有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合乎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巧摩托车”、“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三、收费标准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于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不准借机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规收费。四、办理流程申请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登记上牌的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向车辆所有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人。申请人需提前通过“九江交警”微信公众号购票注册上牌,在誓约的时间内抵达预约集中于登记上牌点,交验车辆,并递交下列材料:(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出处证明;(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法院申请后及时已完成车辆按规定,资料审查,信息录入,核发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该一次性告诉必须补足的材料。申请人应该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规定的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递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管理。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的,经申请人获取车辆合法性来源证明后予以注册。希望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所有人出售第三者责任险等涉及保险。五、办理地点集中于注册上牌工作采行设点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0年5月1日起九江市城区设置30个集中注册上牌点,集中于登记上牌点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不尽相同。各集中注册上牌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拒绝,作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身体健康监测,容许人员数量,增加人员挤满,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到位。六、常态管理2020年9月1日起,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和合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巧摩托车标准化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巧摩托车,可长期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九江市公安局2020年4月23日监制/黄惠英原标题:《权威公布:九江市城区电动车集中于注册上牌工作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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