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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布“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5 来源:江西之窗


图为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丁江镇塘边村白茶基地。(资料图) 郭弘毅 摄


  中新网南昌8月2日电 (王艳 记者 吴鹏泉)江西省市场监管局2日消息,为规范“江西绿色生态”标准评价、认证、标志用于活动,维护“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形象,提高生态产品品牌价值,该局公布了《“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6章26条,适用于在江西省依据“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和相应的认证规则,开展的自愿性证书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道,“江西绿色生态”评价标准由《“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及认证技术标准组成。证书技术标准可以根据地方特点和发展市场需求,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制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西省标准化条例》规定发布。

  前述相关负责人进一步称之为,对有明显区域特征或文化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可使用已公布的、适合开展证书的地方标准作为认证技术标准。通过评价确认的认证技术标准,容许在标准名称前冠上“江西绿色生态”,在标准文本特定方位印刷“江西绿色生态”标志,并及时予以公开。

  “江西绿色生态”证书实行规则由证书联盟组织制订并公布。认证实施规则经联盟秘书处证实后,由实行证书的认证联盟成员自行上报国家认证接纳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实行。

  据了解,证书委托人自愿向证书联盟成员申请“江西绿色生态”认证。认证联盟成员依据《通用要求》、相关证书技术标准、证书实行规则对证书委托人申请人认证的产品或服务积极开展证书。通过认证的,认证联盟成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证书委托人出具“江西绿色生态”证书证书。获得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可以在产品标签或者包装物上用于“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标志。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拒绝认证联盟成员应当每年对取得证书证书的产品或服务是否持续符合证书拒绝积极开展获证后监督,按照监督结果做出认证证书的保持、暂停或者撤销等要求,并予公布。对经常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违法失信的,认证联盟成员应该撤消认证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法院其认证申请等。

  绿色是江西最大财富、仅次于优势和仅次于品牌。以青山绿水闻名的江西,于2016年8月被纳入中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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